一、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流程怎么走
在这之中,我们首先要阐述的是,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或辩护律师决定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时所开展的措施。
经过审慎的评审之后,假如办案机关认为可以批准取保候审的话,他们将会通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关于交纳保证金额度的事宜。
接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当向指定的银行专户全额缴纳保证金。
最后,务必将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退还给办案机关。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保证金的额度将依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潜在风险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评定与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出来是否还会判实刑
在经过取保候审之后,其人员是否仍需面临刑事审判及承受牢狱处罚的可能性,具体情况需结合所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取保候审方式,仅能视为对现行强制性拘禁限制的一种变更。
若在此过程中,相关涉案当事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所做出的相关规定,他们将有可能再次被警方以逮捕等更为严格的方式加以控制。
至于该名当事人最终是否将因犯罪行为受处以刑事审判并面临牢狱之灾,则需要根据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所做出的研究结论来给予确定性的答复。
显然,取得法院批准的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相关涉案人员在未来的审判程序中必然无法被宣告实质刑罚或无需接受牢狱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情形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未遭受没收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往往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首先是,由于被取保候审人员违反了与取保候审有关的具体规定,例如未经监管机关事先批准便擅自离开原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区域;在其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变更之后,没有在24小时内将此信息报告给监管机关;其次,在受到传讯时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再次,可能通过非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甚至可能破坏、伪造证据,或者与其他同案犯进行串供等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被取保候审人员仍有违规行为,且已经缴纳过保证金的,监管机关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在决定没收保证金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并应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公开宣读,详细告知其没收保证金的原因及法律依据。
对于被没收保证金的当事人来说,如果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核。
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时,办案机关将审慎评估,若批准,会通知嫌疑人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取决于案件性质、情节、社会风险及个人经济状况,嫌疑人需全额缴至指定银行并提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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