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场所并非拘留所,而应当为看守所。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主管之案件在进行侦查期间,若遭遇法定紧急情况,为防止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分子继续危害社会安全,而依法对其实施暂时剥夺人身自由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的场所并非拘留所,而应当为看守所。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主管之案件在进行侦查期间,若遭遇法定紧急情况,为防止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分子继续危害社会安全,而依法对其实施暂时剥夺人身自由之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时间都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刑事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
待公安机关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并经后者审核批准予以逮捕之后,公安机关就能继续展开后续调查工作,这部分的侦查期限最长可达两个月之久。
然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者,其被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有可能被适当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在此,值得关注的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实际上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接手处理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旨在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员的人身自由。
请务必明确理解,拘留并非刑事惩罚手段,它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而已。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久能判
刑事拘留并非是最终的惩戒后果,仅仅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在执行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就普遍情形来看,从拘留开始直至最后法院作出裁决的整个期间,可能短至不足四个月或五个月之久,甚至更长的时间可能达到一年之上。刑事事例的处理流程需要经过公安机构的侦查步骤、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环节以及法院的最终审判三大阶段。在侦查阶段的时长通常不会超过37日;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被批准逮捕,那么其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会延长至两个月;对于复杂且难度较大的事例,这一期限可以进一步延长。而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通常的期限规定为一个月,而对于重大和复杂的事例,可以延长半个月的时间。至于法院审判阶段,一般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以内,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再次延长。然而,具体的时间长短将取决于事例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的状况等诸多因素。
刑事拘留的场所并非拘留所,而应当为看守所。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主管之案件在进行侦查期间,若遭遇法定紧急情况,为防止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分子继续危害社会安全,而依法对其实施暂时剥夺人身自由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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