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犯罪应该和成人同罪吗
对于未成年实施犯罪的案件,我们认为他们不应与成年人同等遭受刑事制裁。
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未成熟健全,其对自身行为的认知以及自我控制力都相对薄弱。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均需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且未满十六周岁者,若其涉嫌故意杀人、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重罪,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有别于此,针对那些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人,仅当他们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并且致人死亡或者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而且案件性质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后被提起诉讼时,才需要为此类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已经遭受刑事追究的未成年罪犯,政府规定应对其适当从宽处罚或减轻处罚。
这些法律条文的制定,正是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性的理解以及为了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犯罪不应与成年人同受刑事制裁。刑法规定,满16周岁要为犯罪行为担责;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涉故意杀人等重罪要担责。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涉故意杀人等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批准被诉才担责。对受刑事追究的未成年罪犯应从宽或减轻处罚,这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及保护其成长,相关法律条文体现了这些考虑。
二、未成年犯罪有案底吗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案底无法被撤销或消除;
不过,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未成年人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会形成相应的案底纪录。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这些未成年人的犯罪资料未经司法机关的批准和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进行查阅或调取。
在这里提及的“案底”,通常是指某个人曾经实施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留下了深刻的历史纪录。
这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纪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它主要是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且这些犯罪档案往往由公安部门统一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未成年犯罪情节较轻怎么判
对于未成年罪犯情节轻微者的判决,需要我们全面考虑诸多因素。首先,法官将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等多个方面展开评估与衡量。具体来说,可能会深入关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犯罪者的动机与目的、用来实施犯罪的策略与手法、犯罪行动造成的破坏性后果以及未成年犯人的生理年龄、平时的行为表现等相关信息。在做出最终判决之前,法庭将会坚决贯彻"以教育引导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有可能会采用诸如缓刑、管制等较为宽松的刑罚方式来处理这类案件。同时,法庭也会特别重视对这些少年犯人的教育、感化以及挽救工作,试图通过这个过程帮他们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鼓励其走向新生。
未成年犯罪不应与成年人同受刑事制裁。刑法规定,满16周岁要为犯罪行为担责;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涉故意杀人等重罪要担责。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涉故意杀人等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批准被诉才担责。对受刑事追究的未成年罪犯应从宽或减轻处罚,这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及保护其成长,相关法律条文体现了这些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