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家属会见流程,需要提前申请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涉及到的拘留场所——看守所以内,亲属会面的安排通常都需要事前进行充分的申请预审制度。
由于各个地区、各类看守所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等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具体流程灵活多样且可能存在差异。
一般的情况下,亲属应当向所关押人员所在的看守所递交正式的会面申请,并同时提交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与被羁押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在内的相关资料。
看守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对这些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会按照预定的日程表来安排相应的会面活动。
然而,在会面的过程中,为了确保监管秩序的稳定以及案件侦查等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通常会对时间、次数以及会面方式等方面做出相应的限制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二、看守所家属会见时间一般是多长时间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押人员的亲属在看守所的问讯室与其会面时,每一个会面长度通常不可以超过半小时;
此外,每月的累计会面次数不得高于一次,且每次会面期间内参与会见的亲属人数不得多于三人。
在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上法规对会见资格进行审核,同时,还需要经过案件办理机关的正式批准的情况下,方可在看守所规定的工作时段内安排会面活动。《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三、看守所家属能不能会见律师
在刑事事例立案侦查期间,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亲属通常无法与被羁押之人会面交流。然而,他们仍然具有合法权益可以委托律务专家进行探访交谈。律师会见涉嫌罪行的当事人以及被告人,这是由法律明确赋予他们的权利。看守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律师的会见时间及次数,以确保律师能够充分履行其辩护职责。在律师会见过程中,他们有权了解事例的相关信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例如向看守所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
在看守所内,亲属会见在押人员需提前申请,流程因地区和案件差异而异。通常需提交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给看守所审核。符合条件的会面将按日程安排。为维护监管秩序和侦查工作,会面对时间、次数及方式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