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式诈骗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
若在遭遇借贷式诈骗后案发地派出所未能给予立案回应,那么,此时你便可尝试以下几种解决途径:首先,你有权利要求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便了解其未予立案的确切原因;
其次,你有权向上次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以期获得更公正的裁决;
倘若对复议结果仍然感到不满,你还可以进一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最后,你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若检察院认为案件应予立案,则会要求公安机关详细阐述不予立案的具体理由;
若检察院认为该理由并不充分,则会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遭遇借贷诈骗未立案,可要求派出所说明不予立案原因,申请不予立案通知书。对决定不满,向上级公安机关复议或复核。同时,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监督立案,检察院若认为应立案,将要求公安机关解释或直接通知立案。行动明确,步骤紧凑。
二、借贷式诈骗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针对借贷欺诈行为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讯录历史记录,用以证实金融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2.签署的借据以及涉及到的相关款项要求为有力的佐证。
3.对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及其经济能力的证明,也是必要的一环。
在案件立案这一环节上,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受害者被骗取的金额必须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第二,在金融领域内,非法获取或间接剥夺民众存款达到五亿元以上,或者是存款的对象达到五千人次以上方可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借贷式诈骗案件怎么判
在处理涉及到借贷式欺诈犯罪的案件时,其最终判决结果往往是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予以裁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倘若涉案金额过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则刑罚力度将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款;若情况极为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则可被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其次,其是否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来获取他人财物;再次,借款金额的大小以及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司法环境和法律实践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判决上也可能会出现一些微小的差别。
遭遇借贷诈骗未立案,可要求派出所说明不予立案原因,申请不予立案通知书。对决定不满,向上级公安机关复议或复核。同时,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监督立案,检察院若认为应立案,将要求公安机关解释或直接通知立案。行动明确,步骤紧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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