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7天以后怎么办手续
在刑事拘留期间逾越了37个日夜之后,公安机关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节对案情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从而作出相应的决策。
如果公安机关经过详尽调查和理性判断,确认犯罪证据确凿有力,将会向检察院提出正式申请,请求批准逮捕涉案人员;
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则该案件将进入下一阶段的侦查工作。
反之,若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结果及时通报给检察院。
而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超37天后,公安机关依案情分析评估并决策。若经调查判断犯罪证据确凿就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批准则进入下一阶段侦查;不批准则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报检察院。对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推进案件。
二、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有哪些条件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有行为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的情况;
若行为人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针对该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此外,如果行为人应该被捕,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当行为人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以及在法律程序中,针对行为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都可以考虑为行为人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律师能不能会见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范,涉案人员在其被侦查机关初次传唤或遭受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指派辩护律师的权利。一旦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便可凭借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公函,与涉案人员进行会面交流。在此过程中,辩护律师有机会深入了解事例的相关信息,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甚至在事例移交审查起诉之后,还能对涉案人员所涉及的相关证据进行核实。然而,辩护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以确保会见的顺利进行。总的来说,辩护律师的会见权是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之一。
刑事拘留超37天后,公安机关依案情分析评估并决策。若经调查判断犯罪证据确凿就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批准则进入下一阶段侦查;不批准则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报检察院。对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推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