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售假冒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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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这个罪名的立案标准有三个:一是销售额达到5万元;二是货值达到15万元但未售出;三是销售额不足5万元,但已售部分金额的三倍加上未售货值超过15万元。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制售假冒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制售假冒产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法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商品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此项罪行的刑事立案门槛设定为:伪劣产品销售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伪劣产品尚未正式对外出售,其货物价值却已经高达了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或者,伪劣产品的销售总额不足五万元人民币,但是将已经成功销售出去的部分金额乘以三倍之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的货物价值相加后总计超过了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制售假药罪如何定罪量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凡在生产和销售药品领域中涉及到制作或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者,一旦被认定为犯罪分子,将会因涉嫌生产和销售假药罪而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具体而言,此类罪犯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但若其所涉行为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严重危害,甚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然而,如果该类罪犯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他们将面临最为严重的刑事制裁,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且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制售假冒产品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非法制造和售卖仿冒产品的行为,严格来讲,应当被称为“生产与销售伪劣商品”罪。

该罪行的量刑标准主要参考的是销售所得金额的数额。

如果销售金额在5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要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若销售金额在2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则将面临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而当销售金额达到500,000元至2,000,000元时,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仍需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至于销售金额超过2,000,000元的情况,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需要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然而,实际的量刑结果还会结合犯罪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意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立案标准包括:销售额达5万元;货值达15万元而未售出;或销售额不足5万元,但已售部分金额的三倍加上未售货值超15万元。这些条件任一满足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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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售假冒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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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售假冒产品罪立案标准
认定非法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产品标签标识罪的标准是:某人故意制造、售卖假的或仿冒的产品标志,目的是蒙骗消费者,搞乱市场秩序。这属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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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6、“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对于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关于伪劣产品的界定标准,在产品质量法规中有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
(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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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售假冒产品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制假售假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规定,销售金额的大小决定了刑罚的轻重:销售金额在5万至20万之间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0万至50万之间的,判两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在50万至200万之间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超过200万的,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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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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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售假冒产品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如果掺杂、伪造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至20万之间,会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销售金额在20万至50万之间,会被判处2至7年有期徒刑和罚金;销售金额在50万至200万之间,会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金;销售金额超过200万,会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财产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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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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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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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概念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已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它构成我国商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商标法明确指出要保护商标专用权。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有的表现为生产或制造假冒商标,有的表现为销售假冒商标,在实际生产中,较多的是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这些都无一例外地侵害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且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在客观上使得大量的伪、劣、次产品投入市场,对名优产品及其他同类产品造成冲击,造成消费者难辨真伪、上当受骗,严重的还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就可构成。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对“明知”的范围不能要求过于狭窄,“明知”并不等于“确知”,只要行为人应该知道所销售商品是假货即可。这是由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流通是处于非法状态,经营者在交易时往往是心领神会,无须挑明,另外还可避免有些不法分子借口不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逃避法律制裁。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的标准主要是,
(1)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曾被告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2) 销售商品的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市场上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进价和质量;
(3) 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经验和知识,能够知道自已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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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售假冒产品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在我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通常,立案标准是销售额超过5万元。然而,如果销售额未达到这个数字,但利润超过5万元,并且通过“累计计算法”(即已获利润三倍加未售伪劣品总值)总计超过15万元,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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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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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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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辣椒粉的,一个小本生意,为了挣钱造了假,心里挺慌的,怕被抓,请问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量刑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有3种情况:
①只构成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达到第140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即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构成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例如,生产、销售劣药,卖了5万元,但是没有造成人体损害的结果,只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因为生产、销售劣药罪要求造成损害人体健康的后果才构成犯罪。
②只构成某一特殊的伪劣产品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第141条至第148条规定之伪劣产品,发生危险或者结果但未达到第 140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只能按第141条至第148条之罪定罪处罚。例如,生产、销售假药,卖了2万元,但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为构成该罪需要达到特定的数量标准,即销售额5万元以上。
③行为同时构成第 140条之罪和第141条至第148条之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既达到第140条之罪的数量标准,又发生了危险或者结果,具备第 141条至第 148条之罪构成的,出现一行为触犯数法条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且又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触犯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141条之生产、销售假药罪。再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药,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且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结果的,同时触犯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142条之生产、销售劣药罪。对此种情形,行为同时构成第 140条之罪和第 141条之第 148条之罪的定罪处罚,适用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罚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根据涉案金额由来确定。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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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处罚
制假售假,罪行轻重,刑期罚金,按销售金额来分。销售金额 5 到 20 万,两年以下徒刑或拘役,还得交销售额 50%到 200%的罚金;销售金额 20 到 50 万,刑期 2 到 7 年,罚金同上;销售金额 50 到 200 万,刑期 7 年以上,罚金同上。要是销售金额超过 200 万,刑期最高能到 15 年,甚至可能被判无期徒刑,同时还得交高额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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