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频繁滋扰他人,聚众挑衅,恶意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屡教不改,实施此类违法行为达到了三次及以上,那么他/她就将被依法认定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具体来说,寻衅滋事罪是针对那些肆无忌惮地挑衅他人,随意地对他人进行殴打、骚扰,或是任意破坏、侵犯公私财产等不负责任的行为,甚至在公众场合大放厥词引发喧哗,从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行为所作出的惩戒。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只要是有下列任何一种寻衅滋事行为,并且因此而破坏了社会秩序的案件,行为人都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惩罚:
(一)有意无意地随意地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
(二)肆意追逐、阻挠、辱骂、威胁他人,情节严重的;
(三)依法强制攫取或者任意破坏、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
以及(四)故意在公开场合制造混乱,导致公共秩序严重失控的。
如果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那么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即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施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几人构成
若一人行径符合寻衅滋事行为之特性,则无论其参与人数多少,皆可被视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行。
寻衅滋事作为一种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聚集多人进行暴力斗殴、非法追赶、拦截他人、强行夺取或占有他人财产物品、肆意破坏或侵占公共或私人资产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几种类型
寻衅滋事的行为方式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未经许可或明示原因而进行殴打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就会被视为违法;其次,持续地追逐、阻挡、侮辱以及恐吓他人的行径,如果情节严重也将构成犯罪;除此之外,强行取得和规定以外的财产或者随意破坏、占用公共及私人财产的行为,若情节严重也将受到法律制裁;最后,在人流密集的地方如商场、火车站等场所,因不当行为引起群众骚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值得一提的是,对上述“情节严重”与“行为恶劣”的判断,需全面衡量涉及的行为形式、方法、结果等多重层面。
行为人若三次以上滋扰他人、挑衅闹事、破坏秩序,将被依法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此罪涉及随意殴打、骚扰他人,破坏公私财产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根据我国刑法,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情节严重者可判五年以上徒刑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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