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不知情需要承担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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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瞒着对方偷偷背债,而这笔债务又没有用于家庭开支,那另一方通常不需要还。但是,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的生活必需品,即使另一方不知道,也可能要承担责任。比如说,用于子女教育或家用物品的债务。
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不知情需要承担吗

一、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不知情需要承担吗

依照常规的法律规定,如一对夫妇中的一方接纳了某项债务,而其他成员对此毫不知情,并且此笔债务并未被用于维持家庭的基本开支和日常运作,那么对此毫不知情的对方通常无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举例来说,倘若贷款的资金被某位家庭成员用于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或是吸食毒品,那么另外的成员则无须为此买单。

然而,倘若这笔债务被用作购买诸如家用物品、子女教育这类与家庭共同生活密切相关的必需品,那么即便另一方对此事一无所知,他/她仍有可能被依法要求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何偿还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认为夫妻中的个人债务应该由各自负担,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中,这些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责任。

首先,当夫妻中有一方或两者共同签署了有关借款的任何协议或是在签署后遭到另一方认可时所产生的债务,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此外,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是用自己的名义,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必要生活开支而欠下的债务,我们也视作是共同债务的一部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是用自己的名义,并且在大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之外的开支上欠下的债款,即使这样的债务也被称为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做出明确的证据显示这些债务实际上被使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经营或者是基于他们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的话,这种情况便例外。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下类型的负债将不会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责任,并需由夫妻中的单个成员来承担:

第一,只要夫妻事先达成书面约定,其中一方要单独负责所有的财务责任;

第二,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为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提供资金支持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若夫妻中的某个当事人并未经过伴侣的允许,坦然地独立筹任财务活动,总的收入确实是为了支付家庭日常开销所欠下的债务;

最后,除了以上所述的情况以外,并无其他应当个别尽责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一方的债务可以执行另一方吗

通常情况下,夫妻其中任何一方的债务无法直接用以清偿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当存在如下特殊情景时,则需考虑对另一方的财产执行,:既若此项债务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那么另一方也将需要负担起还债的责任,此时,他/她的财产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强制执行。至于如何判定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主要依据在于这笔债务是否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而产生的,或者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等。例如,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债务文件上签了字,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然而,如果某一方以自己的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那么这种债务在原则上应该被归属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方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债务实际上是用作于夫妻共同的生活需求、共同的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

根据法律规定,若一方秘密承担债务,未用于家庭开支,另一方通常无需偿还。但若债务用于家庭必需品,即使不知情,也可能需承担责任。例如,用于子女教育或家用物品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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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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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1月18日起施行。
夫妻间一方瞒着另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有义务承担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只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另一方可以不负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参考资料:中国网:《婚姻法》参考资料:人民政府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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