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所带来的责任和惩罚,选择仓促逃离现场的举动。
要判定某人是否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必须对涉及到的众多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评估和考量。
其次,其主观心态上必须存在着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意图;
最后,从客观事实来看,他确实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举例来说,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如报警、救治伤员或留下个人身份信息等,而是擅自离开了现场。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离开现场的行为都可以被视为逃逸。
如果行为人有充分的理由,例如为了紧急救助伤者而离开现场并在适当的时间内返回,或者虽然离开了现场,但是因为特殊原因无法继续留在原地等待处理,并且能够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这种情形下就不能将之定义为“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逃逸如何处罚
在遇到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时,若未达到犯罪级别,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有权对涉案人员实施200元至2000元之间的罚款进行行政制裁。
同时,该局还会依法撤销被调查者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会再次授予此人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在结案判定为犯罪情况下,肇事后逃离现场或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形的肇事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刑期惩罚。
而对于那些因为选择逃离现场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犯,他们将面临最高达七年的刑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交通逃逸如何认定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主要是依照如下几个层面来进行判断:首先,从当事人的认知状况来看,必须确信已明确发生了诸如碰撞、刮擦等各类交通事故;其次,当事人须有为规避法律责任采取逃跑策略的意识。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可能包括但并不仅限于未主动拨打报警电话、未能施以援手救助伤者、以及未选择留在现场等待处置等方式。然而,若当事人虽然已离场,却具备充分合理的解释理由,例如因急于对伤者实施急救措施而暂时离场后迅速折返,往往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能被视为逃逸。但是,如果事后当事人刻意隐瞒行踪下落、损毁关键证据、且拒绝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等情形出现,那么这类行为便可被判定为逃逸行为。在法律领域,逃逸所引发的后果会致使责任人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因为此举不但破坏了勘验现场的完整性,更折射出当事人对法律尊严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冷漠无视。
交通肇事逃逸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判断是否逃逸需评估当事人知情、逃避意图及实际逃离行为。并非所有离场都算逃逸,如紧急救助或特殊情况并及时汇报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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