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问题,应根据其所涉及的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进行相应的判断和确定。
若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则追诉时效为五年;
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则追诉时效为十年;
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如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进行追诉的,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追诉时效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的,则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合同诈骗案判刑标准
行为人以非法侵吞他人财物为主要目的,在签署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欺骗手段获取对立方财物且金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制裁,同时被处以罚金;如果涉及金额巨大并且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罚金;而对于那些涉嫌金额特大而且情节极其恶劣者,其将可能会面对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可能附加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使用编造的虚假单位名称或者冒名顶替其他人来签署合同;(二)使用伪造、篡改、涂改等方式虚假处理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不动产所有权证明来作为担保;(三)在没有任何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采用先履行少量合同或者仅履行部分合同的策略,诱导对方当事人继续签署和履行合同;(四)在接受了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物之后,逃避或者隐姓埋名;(五)除了上述四种行为之外,还存在其他各种欺诈手段从对方当事人手中骗取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案受害者怎么判
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裁量标准,必须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通常而言,法院在裁决此类案件时,会认真考量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诈骗行为的确切性质、犯罪团体所涉及的财产数额的巨大程度等等。倘若受害人被确认为完全处于不知情的状态,并且其在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当中并无任何过失之责,那么这类受害者则有较大可能避免承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然而,倘若受害者在某些方面确实存在疏忽或者失误,那么这将对案件的最终裁量产生重要的影响。在民事赔偿层面上,受害者有权依法向实施诈骗行为的一方提出索赔请求,以弥补自身遭受的经济损失。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法律裁量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具体的处理结果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判断。
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依法定最高刑定:不满五年刑为五年时效,五至十年刑为十年时效,十年以上刑为十五年时效;无期徒刑或死刑则为二十年。超二十年需最高检核准。时效自犯罪日起算,连续或持续犯罪则自终了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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