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之后的程序是什么意思
解除取保候审是指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或经调查发现在追究相关嫌疑人或被告人员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存在不应有的因素时,根据法律规定合法解除对其所采取的强制性取保候审措施。
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来完成相应的程序:首先,案件可能仍需进一步展开侦查工作,若在此期间出现了新的证据能够证实犯罪事实的存在,那么就有可能需要重新采取其他强制性的司法措施或者将案件移交至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处理。
其次,如果经过深入的侦查工作后发现犯罪证据并不充足或者无法证明涉案人员构成犯罪,那么该案件便有可能被撤销。
再次,如果案件已经顺利完成侦查工作,则会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若是决定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将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是在期限将满或有不应因素时依法解除强制措施。解除后,可能继续侦查,有新证据可能重新采取措施或移交审查起诉;若证据不足或不能证明犯罪,案件可能撤销;若完成侦查,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方会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公诉。
二、解除取保候审程序怎样
关于取消取保候审所应遵循的规范化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由负责该案的公安机关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制定出相应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通知书》。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将此书面文件及时传达至具体实施的派出所部门、被采取等候侦查措施的人员、以及相关的担保人和相关单位等重要环节,做到信号同步,信息互通无阻。
此外,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做出了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那么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也须按照决定书上明确的规定和时间节点,马上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候审,并及时地向其本人、担保人及相关单位公布取消候审的最新情况,以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多长可以结束执行案件
取保候审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将依据事例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不同时期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解除原先的取保候审措施或采取新的强制措施。例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如已完成所有相关调查工作并将事例转交至检察机构进行审查起诉,若经检察机构审查认为尚需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则应重新办理相应的取保候审手续。同样地,法院在收到事例后亦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取保候审。通常而言,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负责处理该案的司法机关尚未做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那么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便有权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解除取保候审是在期限将满或有不应因素时依法解除强制措施。解除后,可能继续侦查,有新证据可能重新采取措施或移交审查起诉;若证据不足或不能证明犯罪,案件可能撤销;若完成侦查,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方会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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