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死亡妻子有义务还债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配偶共同借贷债,如果债务人去世,遗孀需要承担责任。个人债务则用遗产清偿,如果遗产不够,遗孀非自愿可不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欠款人死亡妻子有义务还债吗

一、欠款人死亡妻子有义务还债吗

通常而言,倘若被认定为配偶间共同借贷之债项,即便债务人不幸离世,其遗孀仍需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为债务人个人债务,则应由其遗产进行清偿。

若遗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除非遗孀自愿承担,否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等共同意愿表达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均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反之,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如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则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般认定是配偶共同借贷债,债务人去世遗孀要担责,个人债务则用遗产清偿,遗产不够遗孀非自愿可不担责。依《民法典》,夫妻共同签字等的债务和婚姻中一方为家庭日常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反之超出家庭日常的不是,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可视为共同债务。

二、欠款人死亡该如何办

倘若借款人不幸离世,在此前提下我们能够确认债款乃属于其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债务,那么这笔债务理应在借款人去世后通过其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来予以偿还。

但是,若其夫妻持有的共同财产无法充分覆盖生前所欠之债务,并且借款人在生前并未留存任何其他个人财产的情况下,那么其配偶仍然需要承担起继续偿还此项债务的义务。

反之,若借款人生前有其他财产存在,那么便可由这些财产来抵扣债务;

此外,如有遗产产生,亦可用遗产来履行还债义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还应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所欠债务进行清偿。

具体说来,应缴税款与需清偿债务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若超出该值,继承人若是主动愿意对超额部分偿还的,将不受限制。

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他们也就无需负担相应责任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三、欠款人死亡债务谁承担最新

关于欠款人离世后所遗留下的债务问题,其承担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区分。假设欠款人生前尚留有一定资产,那么他的遗产将成为清偿债务的关键。然而,作为遗产继承人,他们同样需要为死者承担相应债务的清偿义务。当然,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便不再需要承担债务,但是在遗产范围之内,仍然需尽全力协助完成债务的清偿工作。倘若遗产的价值无法完全覆盖债务,那么超出部分通常不需要再行偿还,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另外,如果存在共同债务人的情况,其他债务人仍需按照法律规定继续履行还款责任。请您务必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发生的事实来做出准确判断。

一般认定是配偶共同借贷债,债务人去世遗孀要担责,个人债务则用遗产清偿,遗产不够遗孀非自愿可不担责。依《民法典》,夫妻共同签字等的债务和婚姻中一方为家庭日常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反之超出家庭日常的不是,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可视为共同债务。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欠款人死亡妻子有义务还债吗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7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7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2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2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2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2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2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6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4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7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3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5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7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1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债务人死亡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
债务人去世后,其遗孀是否需要还款,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遗孀需要一起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遗孀只需在遗产范围内偿还。此外,遗产要先用来清偿税费和债务,以遗产价值为限。如果超出了遗产的价值,继承人愿意偿还的话,就没有限制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债务人死亡后配偶有还债义务吗
借款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关系另一方认可,那么未死亡一方则须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有义务偿还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结婚二十年,离婚,丈夫意外死亡,他的债务妻子有义务承担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丈夫死亡,留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若为丈夫一方的债务,如果继承遗产,则需要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债务,超出部分不承担,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丈夫赌博赌死妻子,妻子有义务还债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该笔借款未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的,妻子无需偿还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人死亡,子女有还债的义务吗
当债主去世后,其子女是否需要偿还债务,取决于他们是否继承了遗产。如果继承了遗产,那么他们需要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只需要在遗产价值内偿还税款和债务,超出部分可以自愿偿还。放弃继承也可以免除债务责任,子女的责任受到遗产范围的限制。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人离婚后死亡,子女有还债的义务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财产都是共同财产。那么债务呢?债务是不是也是两个人该共同承担的,当其中一方死亡后,其配偶是否应该为债务人还债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这一条可以通过目的性扩大解释为:婚姻关系解除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所以借款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关系另一方认可),那么未死亡一方则须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有义务偿还的。
如果死亡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个人之债的。那么另一方当然没有义务偿还(《合同法》规定,双方合同不得对抗第三方)。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为协商解决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感情,有利于以后继续合作,而且协商解决简便、迅速、耗费少、便于执行,因而是一种常用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0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务人死亡子女有还债的义务吗
关于债务人去世后,其子女是否需要还款,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子女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那么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子女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这是基于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法律原则。 也就是说,子女没有直接的还款义务,但是如果他们继承了遗产,就需要在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履行清偿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一方欠债死亡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需要先区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如果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就需要另一方承担;2、如果是个人债务,另一方就没有义务承担,由遗嘱的继承人来承担。但债务的承担是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的,超过的部分继承人是不用承担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父亲欠债死亡,儿子有义务偿还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从法律角度讲,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在我们国家,很多的时候,父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为了子女的生活培养,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钱,是不容易区分的;
如果父亡故后,子拒绝归还,法律上虽然没有什么责任,但不符合道德传统,所以,我们还是提倡在子自愿的情况下,在能力范围内,代替父偿还债务,以减少社会纠纷,发扬光荣传统和社会公德。
在法律上,儿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父与子是两个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一规定要求儿子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 但这不是“父债子还”。作为继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 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的数额。如果你愿意偿还父亲的旧债,就不用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了。综上, “父债子还”的说法是不对的。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0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欠款人死亡妻子有义务还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