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撞死人赔偿标准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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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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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车祸致人死亡,涉及赔偿问题,要注意这些方面:1.**丧葬费**: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六个月。2.**死亡赔偿金**:根据当地人均年收入来定,最高赔偿二十年。但如果受害者已满六十周岁,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来确定。4.**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个人情况进行协商或判决。这些费用只是一个大致的参考,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可能因地区、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也是避免此类悲剧发生的重要措施。
车祸撞死人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车祸撞死人赔偿标准有哪些

在遭到车祸导致人员死亡时,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丧葬费部分,具体金需要按照诉讼法院所属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加以计算。

其次是死亡赔偿金部分,这一费用将根据诉讼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确定,以二十年为上限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年龄每增加一岁,其应得的赔偿金就会相应减少一年;

而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则仅需支付五年的赔偿金。

此外,还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部分,这将根据扶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来决定。

最后,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相关费用。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计算。

二、车祸撞死人赔100万够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章制度之规定,针对车祸导致人员伤亡而赔偿款达百万是否足够使用的问题,应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相应理赔处理。

索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医疗费用、护理报酬、交通出行费用、营养补贴、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用等为了治疗及康复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工作耽误而减少的收入部分。

如若事件致人离世,还应对家属支付丧葬费用以及死亡抚恤金等额外款项。

请注意,由于各地区支付标准与收费凭据所列价格有所差异,具体赔偿额度需依实际情况予以确认。

关于赔偿百万元的争议,则须依照当地区域工资水平、人均收入等详细数据予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

三、车祸撞死人70岁一男老人赔多少钱

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理赔过程中,对于已过古稀之年的受害者的补偿款额必须依据诸多变量进行综合评估与估算。其中主要涵盖了致死赔偿款项、丧葬管养费用及家属生活补助费(如有需要)等多个层面。对于致死赔偿款项,该项目需参考并依照受诉法庭所在地地区上一年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关键数据作为基础,再结合一定的期限加以计量。然而,当受害人身处七十周岁以上,其每增加一岁则应相应地递减一年的年龄调整因素。丧葬管养费用则是按照受诉法庭所在地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为基准,以六个月的总和作为计算依据。除此之外,还有可能涉及到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其他相关费用。具体的赔偿款额需根据事故责任归属、受害者的户口属性以及家庭状况等具体细节进行精确计算。如果您希望得到更为精准的赔偿款额,我们强烈建议您能够提供更为详尽的信息以便我们进行深入分析。

车祸致人死亡,应赔偿:丧葬费按法院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算六个月;死亡赔偿金据法院地人均年收入定,上限二十年,六十岁以上逐年减,七十五岁上限五年;被扶养人生活费视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定;另含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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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撞死人赔多少钱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
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另外,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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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老年人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撞死老年人车祸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并且死亡赔偿金的标准等要根据事故的严重情况以及当地的基本经济水平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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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死人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一)丧葬费 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三)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精神损失费 一般5-10万,没有一定的标准,各地区不一样,经济发达的会高一点。 (五)其他费用 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开车撞伤人赔偿要注意什么? (一)选定仲裁却 通常,投保人发生车险理赔纠纷会选择,然而,有些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已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投保人只能申请仲裁裁决,人民不应受理。 (二)未赔偿三者即追偿 依照《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第三者通常会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外,剩余部分将由被保险人予以赔付。判决生效后,被保险人由于对保险法律规定缺乏了解,在未对第三者进行赔付的前提下,便保险公司要求在商业保险范围予以赔付。此种情况,即便投保人有和解意向,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也不愿让步,最终由于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投保人败诉。 (三)忽视危险通知 依照《保险法》规定,保险期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实践中,投保人时常忽视该规定,认为只要存在真实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予以理赔。以车险纠纷为例,部分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投保车辆使用性质,将非营运车辆作为营运车辆使用,以期获得额外收入。在由此发生事故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均会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为由,拒绝予以赔付。 (四)不及时报险 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中大多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实践中,除故意逃避处罚情况外,在部分单方事故中,由于事故未伤及第三者,加之事发地点偏僻或事发时间在深夜,车辆驾驶人在未及时报案的情况下便擅自驶离事故现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无法核定,造成被保险人诉求无法获得支持。 (五)忽视举证义务 除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外,车险理赔也应“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些投保人往往将其单方声明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口头承诺作为证据,该类证据由于是投保人单方提供,保险公司大都不予认可,无法被采纳。另外,一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认为保险公司处于强势地位,一些举证责任或鉴定申请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而非自己提出,最终因投保人自身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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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人致死亡赔偿标准有几种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注意死亡赔偿金是根据当地人均收入来计算的,一般是乘以二十年,但六十岁以上的会逐年递减,七十五岁以上的只算五年。丧葬费则是按照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总共是六个月的金额。此外,还需要考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的数额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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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您好,律师。东北的叔叔因为酒驾而不小心撞死了一个人,受害者的家属要求赔偿。请问车祸死亡赔偿年限怎么算呢?
[律师回复]
一、车祸死亡有什么赔偿标准
死亡补偿费属于慰抚金赔偿,是民法赋予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对造成精神痛苦的一项保护性民事权利,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此项慰抚金不宜过高,也不能过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赔偿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收入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赔偿权利人提供的证据证明的事实,按照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判决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
二、车祸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1、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9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第一款第(五)项更明确规定了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60岁以下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补偿费属于慰抚金赔偿,是民法赋予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对造成精神痛苦的一项保护性民事权利,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此项慰抚金不宜过高,也不能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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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死人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责的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来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此外,还可能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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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死人该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撞死人怎么赔偿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取代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也正式实施,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在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方面较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了很大的扩展和提高。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那应如何确定本案的责任承担者呢?主要赔偿主体如下:肇事者、车主、保险公司。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赔偿:
1.施救时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2.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死亡前实际扶养的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实际赡养的父母等,但不包括未实际赡养的父母。本案中李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并不属于其实际赡养的人,所以不能主张要求支付被扶养人生活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本案李某系农村居民,依据法律规定,只能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最高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人为地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分开,造成赔偿不公的现象,实际上并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农村户口居民满足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应积极准备证据材料争取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关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造成死亡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官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依据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为依据判定数额不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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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死人要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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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另外,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
车祸撞死人怎么样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祸撞死人怎么样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祸撞死人怎么赔偿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取代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也正式实施,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在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方面较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了很大的扩展和提高。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那应如何确定本案的责任承担者呢?主要赔偿主体如下:肇事者、车主、保险公司。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赔偿:
1.施救时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2.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死亡前实际扶养的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实际赡养的父母等,但不包括未实际赡养的父母。本案中李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并不属于其实际赡养的人,所以不能主张要求支付被扶养人生活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本案李某系农村居民,依据法律规定,只能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最高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人为地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分开,造成赔偿不公的现象,实际上并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农村户口居民满足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应积极准备证据材料争取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关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造成死亡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官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依据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为依据判定数额不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车祸把人撞死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祸把人撞死怎么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祸把人撞死怎么赔偿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一)丧葬费
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三)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精神损失费
一般5-10万,没有一定的标准,各地区不一样,经济发达的会高一点。
(五)其他费用
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开车撞伤人赔偿要注意什么?
(一)选定仲裁却
通常,投保人发生车险理赔纠纷会选择,然而,有些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已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投保人只能申请仲裁裁决,人民不应受理。
(二)未赔偿三者即追偿
依照《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第三者通常会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外,剩余部分将由被保险人予以赔付。判决生效后,被保险人由于对保险法律规定缺乏了解,在未对第三者进行赔付的前提下,便保险公司要求在商业保险范围予以赔付。此种情况,即便投保人有和解意向,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也不愿让步,最终由于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投保人败诉。
(三)忽视危险通知
依照《保险法》规定,保险期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实践中,投保人时常忽视该规定,认为只要存在真实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予以理赔。以车险纠纷为例,部分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投保车辆使用性质,将非营运车辆作为营运车辆使用,以期获得额外收入。在由此发生事故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均会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为由,拒绝予以赔付。
(四)不及时报险
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中大多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实践中,除故意逃避处罚情况外,在部分单方事故中,由于事故未伤及第三者,加之事发地点偏僻或事发时间在深夜,车辆驾驶人在未及时报案的情况下便擅自驶离事故现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无法核定,造成被保险人诉求无法获得支持。
(五)忽视举证义务
除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外,车险理赔也应“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些投保人往往将其单方声明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口头承诺作为证据,该类证据由于是投保人单方提供,保险公司大都不予认可,无法被采纳。另外,一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认为保险公司处于强势地位,一些举证责任或鉴定申请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而非自己提出,最终因投保人自身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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