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几个
首先,必须明确当事人存在着侵犯他人诸如专利、商标以及版权等知识产权的非法行为;
其次,侵权行为对于被害人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结果;
再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应当具备必然的因果联系;
最后,侵权方在主观方面往往存在着过错,这其中可能包含故意或者过失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能否仲裁,有哪些规定
若签署了充分且合法的仲裁协议并且满足申请仲裁的种种要求,那么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争议便能通过仲裁方式加以解决。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仲裁法》的第二十一条例文中窥见端倪。该条款明确指出,欲进行仲裁的各方当事人须依循以下必要步骤:首先要有适当的仲裁协议存在;接着要有具体而明确的仲裁请求和相关的事实与理由;最后,所涉及的事项需属于仲裁委员会所能管辖的范畴。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著作权法》的第六十条亦有云,针对版权争议,既可采用调解模式予以解决,也可以依据各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或创作权合同内所含有的仲裁条款,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然而,如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亦无在创作权合同中载明仲裁条款,便可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纷争。《著作权法》第六十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知识产权侵害一般怎么判
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裁决结果会依照特定情形进行评估。一般而言,法院会全面权衡以下各项因素: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与情节、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侵权方的过失程度等等。惩罚措施可能涵盖制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等多个方面。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及范围,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在处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原告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侵权行为的真实存在及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
首先,需确认存在侵犯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非法行为;其次,该行为已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损害;再次,损害与侵权行为间应有直接因果关系;最后,侵权者主观上常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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