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集资诈骗罪案情判断中,此种犯罪是出于非法占有的不良意图,主要通过欺诈手段来实施非法集资行为。
其中,针对个体诈骗者而言,如其所犯金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则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若诈骗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人民币,那么就可当作"数额巨大"进行定义;
然而,倘若诈骗金额突破百万元大关,必然会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而对于单位犯罪者来说,如果他们的诈骗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若诈骗金额达到一百五十万元人民币,那么就可当作"数额巨大"进行定义;
然而,倘若诈骗金额突破五百万元大关,必然会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是基于非法占有目的,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个人诈骗超10万为“数额较大”,30万为“数额巨大”,超10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诈骗超50万为“数额较大”,150万为“数额巨大”,超50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依诈骗金额不同对犯罪程度进行界定,这在集资诈骗罪案情判断中很重要。
二、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区别
关于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的差异性,我们认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它们所侵害的客体性质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诈骗罪的客体通常被描述为一种单一性的,仅仅涉及到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然而,集资诈骗罪的客体却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特征,它不仅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同时还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了威胁。
其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有所不同。
诈骗罪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范畴;
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则既包括自然人,也涵盖了单位组织,属于复杂主体的范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指出,对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我国《刑法》中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中的人员;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对象为实际已被行为人控制的财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对象为不在其控制内的他人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中国深圳地区,关于集资诈骗罪的司法机关的实际立案标准通常参照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个人而言,如果其集资诈骗的涉案金额超过了人民币10万元的门槛,则将会被视为构成刑事犯罪,需要立案进行刑事诉讼程序;而单位机构层面,若其集资诈骗造成的损失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万元,也会面临同样的情况,必须进入立案程序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与个人财产为主要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欺诈手法,非法筹集资金,且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这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一个复合性的客体,既包括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同时也涉及到对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的破坏。在具体的事件审理过程中,判断一项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需要全面地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实施犯罪的手段以及所集资金额等多方面的因素。
集资诈骗罪是基于非法占有目的,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个人诈骗超10万为“数额较大”,30万为“数额巨大”,超10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诈骗超50万为“数额较大”,150万为“数额巨大”,超50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依诈骗金额不同对犯罪程度进行界定,这在集资诈骗罪案情判断中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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