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减刑的三种人有哪些人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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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人: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会限制减刑;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会限制减刑;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的罪犯,会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的三种人有哪些人

一、限制减刑的三种人有哪些人

限制减刑适用于以下三类特殊人群:首先,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他们在服刑期间再次构成累犯的话;

其次,对于那些由于涉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最后,对于那些因为实施了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内的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适用于以下三类特殊人群:首先,那些被判处死刑并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他们在服刑期间再次构成累犯的话;其次,对于那些由于涉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最后,对于那些因为实施了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内的罪犯。

二、限制减刑的死缓是多长时间

死缓乃针对犯罪者所采取之惩治措施,全称为“死刑缓期执行”,具体涵义为:

对那些理应处以死刑之人若非必需即刻执行者,可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两年执行。

1.在两年期限之内,倘若违法者并未故意实施重罪,则两年期满之后,将其从死刑减至无期徒刑;

行为人被判罚限制减刑的死缓,在缓刑期满后依法将其减至无期徒刑的情况下,再度减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短于25年。

2.如确有重大立功贡献,则在两年期满后将其减轻至25年有期徒刑;

如缓刑期满后被依法减轻至25年有期徒刑,再度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得短于20年。

3.若犯罪者蓄意犯罪且经查证的确凿无误,则需呈交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尤其是执行死刑的命令。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三、限制减刑的后果包括哪些

实行限制减刑政策意味着对犯罪者的减刑程度将会受到高度严谨的规范制约。这一政策所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实际服刑期限将大幅度延长。通常情况下,被实施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满之后,如果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那么他们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25年;而如果依法被减为25年有期徒刑,那么他们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则不得低于20年。其次,减刑的条件变得更加严格,审查过程也更为严密。在狱中的罪犯获得减刑的机会相较于以往将会有所减少,而且每次减刑的幅度普遍较小。最后,对于罪犯的改造以及重返社会的过程将会产生深远影响,无疑加大了他们在监狱内接受教育改造和心理辅导的时间投入。

限制减刑适用于以下三类特殊人群:首先,那些被判处死刑并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他们在服刑期间再次构成累犯的话;其次,对于那些由于涉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最后,对于那些因为实施了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内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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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的三种人是指哪三种人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有组织暴力犯罪中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这些人群可享有受限减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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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减刑有哪些限制条件,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对于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不得减刑的罪犯有哪些
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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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有哪些限制条件,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对于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不得减刑的罪犯有哪些
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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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的三种情况是哪三种
对死缓犯限制减刑有三种情况:一是累犯;二是因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及参与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三是犯有组织暴力罪后被判死缓的。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对他们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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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叔叔因为盗窃的事情进了派出所我很担心他的安危,所以我想知道,什么是限制减刑什么情况下会适用限制减刑的啊?
[律师回复] 限制减刑是《刑法》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并不是不能减刑,而且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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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的三种人是指什么
你提供的内容中包含事实错误,且部分表达不够严谨。经过修正和调整后,我给出的主题是:限制减刑的三类人群主要包括:累犯、严重暴力犯罪罪犯以及有组织暴力犯罪罪犯。首先是累犯,即曾犯罪且刑满后再犯,面临死刑的个体。其次是犯有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最后,包括在组织暴力犯罪中,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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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几种?
[律师回复] 我们在之前的节目中讲到过什么叫做刑事责任,那么这里就会引出一个相关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法律上,根据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以及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什么叫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指的是行为人虽然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是这种能力是部分的、残缺的,这种人便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从两个方面讲: 第一,从年龄上看,有可能他是已满14周岁,但是未满16周岁的人。这种情况下由于他只对抢劫、等八种罪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第二,不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所拥有的能力是部分的、残缺的。最常见到的就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此外还包括聋哑人或者盲人等。 相对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在现实中是极少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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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的三种人包括什么
对于限制减刑,主要涉及三种人群:第一类是犯有严重暴力罪行(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及有组织暴力犯罪的累犯;第二类是犯有严重暴力罪行(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及有组织暴力犯罪的累犯;第三类是犯有严重暴力罪行(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及有组织暴力犯罪的累犯。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等因素,制定出合理的法规政策,这是实施限制减刑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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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几种?
[律师回复] 我们在之前的节目中讲到过什么叫做刑事责任,那么这里就会引出一个相关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法律上,根据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以及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什么叫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指的是行为人虽然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是这种能力是部分的、残缺的,这种人便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从两个方面讲: 第一,从年龄上看,有可能他是已满14周岁,但是未满16周岁的人。这种情况下由于他只对抢劫、等八种罪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第二,不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所拥有的能力是部分的、残缺的。最常见到的就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此外还包括聋哑人或者盲人等。 相对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在现实中是极少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对于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不得减刑的罪犯有哪些 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
关于减刑的限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对于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不得减刑的罪犯有哪些 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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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的三种人包括哪些人员
法律规定下,这三类人员减刑受限:一、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也就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这部分人减刑条件是非常严格的;二、因蓄意犯下严重罪行如杀人、性侵、抢劫等,并被判死刑缓期的罪犯,这部分罪犯一般也不允许减刑;三、重大贪污受贿致死刑的官员,这部分人在死缓考验期结束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减刑的条件也很严格。总之,这三类人在法律规定下,面临严格的减刑条件,体现了法律对严重犯罪及职务犯罪的严惩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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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限制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对于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不得减刑的罪犯有哪些 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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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几种?
[律师回复] 我们在之前的节目中讲到过什么叫做刑事责任,那么这里就会引出一个相关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法律上,根据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以及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什么叫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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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个方面讲:

一,从年龄上看,有可能他是已满14周岁,但是未满16周岁的人。这种情况下由于他只对抢劫、等八种罪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二,不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所拥有的能力是部分的、残缺的。最常见到的就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此外还包括聋哑人或者盲人等。
相对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在现实中是极少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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