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手机什么时候可以拿走了
被刑事拘留之后,手机是否能够被取回,这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普遍而言,若手机与案件并无实质性的联系,且当案件的调查工作已经结束或证实该手机与案件并无关联时,则它有机会被取回。
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警方也许会将涉案物品,如手机等进行扣押,以便作为证据或者辅助案件的调查。
然而,倘若最终确认手机并非涉案证据,那么就应立即解除扣押并予以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扣押物的处理】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被刑事拘留之后,手机是否能够被取回,这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普遍而言,若手机与案件并无实质性的联系,且当案件的调查工作已经结束或证实该手机与案件并无关联时,则它有机会被取回。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警方也许会将涉案物品,如手机等进行扣押,以便作为证据或者辅助案件的调查。然而,倘若最终确认手机并非涉案证据,那么就应立即解除扣押并予以归还。
二、刑事拘留到后怎么办
在面临被刑事拘留的状况时,首要任务是立即向负责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咨询了解可能涉及到的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
其次,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办案机构询问其目前被关押的位置和场所。
另外,若家属能够确切证实亲人们已经遭受拘留或者逮捕并知道其被羁押的确切地点,那么他们便可适时地雇佣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访,以此来维护当事人应有的法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被刑事拘留了家属只能等吗
在遭遇刑事拘留之后,亲属们实际上并非仅有静待处置这唯一选择。他们完全有能力采取如下多项积极举措:首先,当事人及其亲属可以委任专业律师代表其权益,以便及时会面被扣押人员,获取到案件实质性资料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其次,他们还可通过与负责处理此案的执法机构进行有效沟通,以期了解案件的最新动态,同时向执法部门提供有关被扣押人员的详细信息;再者,亲属们也应关注被扣押人员的日常生活需求,例如为其提供必要的衣物和资金支持等等;最后,在面对如此重大变故时,亲属们务必保持冷静理智,避免因个人情感波动而对案件调查工作产生不必要的干扰。值得强调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亲属们的权利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被刑事拘留之后,手机是否能够被取回,这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普遍而言,若手机与案件并无实质性的联系,且当案件的调查工作已经结束或证实该手机与案件并无关联时,则它有机会被取回。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警方也许会将涉案物品,如手机等进行扣押,以便作为证据或者辅助案件的调查。然而,倘若最终确认手机并非涉案证据,那么就应立即解除扣押并予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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