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刑最新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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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大的犯罪类型,包括了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具体罪行。这些罪行的量刑也有所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3到10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比如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刑最新规定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刑最新规定

危害公共安全罪乃是一种综合性的犯罪概念,其所涵盖的具体罪行大致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种类型。

针对各类罪行,在量刑上的规定亦存在差异。

通常情况下,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未导致严重后果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该行为已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害公共安全罪乃是一种综合性的犯罪概念,其所涵盖的具体罪行大致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种类型。针对各类罪行,在量刑上的规定亦存在差异。通常情况下,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未导致严重后果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该行为已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追诉期是有长时间呢

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概括性罪名涵盖了各类犯罪行为,但遗憾的是,其所涉各犯罪的追诉时效均不相同。

若犯罪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则需等待五年方可追诉;

如犯罪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则需等待十年才能启动追诉程序;

倘若法定最高刑达到十年或以上有期徒刑,那么需要忍受十五年的时间间隔才能提起诉讼;

而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况,则需要等待二十年的时间才能进行追诉。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进行追诉,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多久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系列犯罪行为的总称,包含了诸多细化的犯罪类型。关于其定罪以及对应刑期的长短,则要视具体涉案罪名和案件情节来决定。通常情况下,此类犯罪所涉及的刑罚相对较为严厉。举例而言,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话,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但若是情节较为恶劣,那么就有可能需要接受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惩处;更为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死刑的惩罚。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结合犯罪事实、犯罪动机、犯罪造成的影响及犯罪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们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公正裁决。如您遇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危害公共安全罪乃是一种综合性的犯罪概念,其所涵盖的具体罪行大致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种类型。针对各类罪行,在量刑上的规定亦存在差异。通常情况下,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未导致严重后果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该行为已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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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二,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

三,其他危险方法应当理解为,是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危险方法犯罪,即刑法分则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已经涉及到的具体罪名规定的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否则就应当以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予以定罪,而不以本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应当预见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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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二,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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