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经营罪烟草数认定有何规定
关于非法经营烟草所涉及的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中,对于烟草数的认定,通常会选择将销售金、违法所得、以及经营烟草的总量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
若销售金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涉嫌非法经营的卷烟总量超出二十万支以上等等情形,都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因各地区的司法实践方式不尽相同,其对上述数值可能存在细微的差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是否有未遂的情况
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进行的非法经营行为,无论是否达到了既定目的或成效,都不能被认定为未遂犯罪。该种行为被视为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特征,只要在实际生产和一系列流通环节中完成了任何一项活动,即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衡量非法经营行为是否构成既罪时,需要以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为基础,而经营行为是一个复杂且多面的过程,其中包含生产和其随后的收购、储存、运输、包装、批发以及零售等多个环节。因此,只要某项经营活动被付诸实践,即使其他活动尚未执行完成,也可被认定为本罪成立。
在非法经营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能够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并使其终止,虽然可能会得到减轻法律处罚甚至免于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逃脱法律制裁。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对于中止犯,如未导致任何损害则不予以惩罚;而若是对社会造成了任何影响,则必须受到适当的减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非法经营罪卖水怎么判
非法经营罪即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专营、专卖物品交易,或进行其他为法律所限制的买卖活动等行为。关于出售水源是否会引发非法经营罪的问题,需要从多个维度予以全面考虑与分析。假设此类出售的水源涉及未经授权的专营、专卖渠道,亦或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买卖种类,并且其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就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通常情况下,针对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在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五倍之间;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需支付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至于具体的判刑轻重,则需要依据经营数额、违法所得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具体情节进行综合判定。
非法经营烟草案件中,认定标准综合考量销售金、违法所得及总量。销售超五万、违法所得过万或卷烟超二十万支等情形,均可能构成犯罪。但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或致数值判定有细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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