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了取保候审是不是马上出来执行
取保候审并非代表即刻便能获取自由之身进行执行。
其乃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手段,系针对尚未陷入逮捕境地或已被捕却有必要实施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
目的在于防范其以逃遁之举躲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进而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亦或是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签发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所受的羁押状态。
然而,在完成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仍需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以及繁琐的手续办理流程,这一过程往往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
通常来说,待审批顺利通过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解除羁押的机会,但具体的时间长短则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非即获自由,乃刑诉中强制措施,针对未捕或需变更措施者。防逃避侦查、起诉、审判,需担保人或保证金,签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不羁押或暂解押。申请后需审批,耗时长短视案情复杂与司法效率,通过后短期内或可解押。
二、办了取保候审了是否可以再次批捕
对于已获准保释证明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若其在保释期间再度违反有关规定,并且情节严重者,有权依法对其实施逮捕。
然而另一方面,倘若未曾发现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则不应进行相关的逮捕手续。
为了确保保释人员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首先,未经司法机关的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区;
其次,当他们的居所在、工作单位以及联系人信息有所变更时,应立即在24小时内向相关执法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再者,传唤时务必按时出庭;
最后,不得采取任何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同时也不可销毁、篡改或串通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办了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
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身并非事例的最终法律裁决。若在此期间,经过了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等一系列法定程序之后,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且需要承担相应刑罚责任,则事例将会留下案底记录。反之,若事例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被撤销,或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亦或是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则该事例将不产生案底记录。因此,是否会留下案底,主要取决于事例的最终法律裁决结果。取保候审仅作为司法程序中的一项措施,无法直接等同于会产生案底记录。
取保候审非即获自由,乃刑诉中强制措施,针对未捕或需变更措施者。防逃避侦查、起诉、审判,需担保人或保证金,签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不羁押或暂解押。申请后需审批,耗时长短视案情复杂与司法效率,通过后短期内或可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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