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买房复婚后算谁的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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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购买房屋,复婚时房产归属要依据资金来源和登记信息来确定。如果用个人私有财产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通常属于个人财产。要是用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共同还贷,那么部分房产权益可能属于夫妻共有。
离婚后买房复婚后算谁的

一、离婚买房复婚后算谁的

在离婚之后进行房地产购置行为,当婚姻关系得到恢复之后,对于此类房产的权属归属性就必须依据购房过程中产生资金的来源以及不动产登记处所记录的信息进行考量。

比如,若此房产是由当事人用本人所有的私有财产来购买并已直接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话,那么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是在婚姻关系恢复之后利用双方共有的夫妻共有财产,亦或是共同承担贷款责任之类的情况,就极有可能产生部分房产的权益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后买房和前妻生的孩子有关系吗

这个问题其实跟他们之前的事情,也就是和那个前妻有点关联啦。

但是呢,我们要明白,无论孩子是跟着爸爸过,还是跟着妈妈过,这俩人都得为孩子想想啊。

况且,跟前面那位已经没关系了,关键在于后面这位。

孩子虽然不是跟她亲生的,但是对于他爸爸留下的遗产,他仍然有权利去继承哦!至于他们再结婚之后的那点家当,那就得看这俩人自己的意愿了。

如果他们没死的话,孩子可是无权干涉或者继承的哦。

当然啦,如果他们能事先说清楚,签个什么协议之类的,那也挺管用的。

关于他们之间的财产怎么分配这个事,只要他们心里是真心这么想的,那么这些话对他们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注意,是对双方有效)。

如果真的有这样的遗嘱出现,那就乖乖地按照这份遗嘱来处理吧!可要是没有遗嘱怎么办呢?那就得按着咱们国家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咯,比如说:

首先得考虑配偶;

然后是孩子,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跟继子女;

接着是父母;

还有兄弟姐妹;

再往后是祖父母跟外祖父母。

等到继承开始后,我们需要优先让第一顺位的人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人,再把机会让给第二顺位的人们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离婚后买房再婚算二套房吗

在涉及离异之后购买房屋并再次结婚的情况之下,该房屋究竟应被视为首次购置还是第二次购置,须得通盘考虑多重复杂因素后方能做出准确的判断。首要考量的是离婚时房产所有权及其分配问题。倘若在此期间,房产已经明晰地判给了其中某一方,那么另外一方在此时重新购买房屋的话,通常会被视作是首次购置。然而,如果在离婚之前,房产属于两个人共同拥有的状态,那么即使在离婚后房产被确认归于某一方,另一方在购买新的房产时,仍然有可能被鉴别为是二次购置。同样重要的是,我们还需要关注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规定,因为不同地区对于二次购置房产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显著的差异性。举例来说,有的地方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的,即再婚后夫妻双方名下所拥有的房产数量将直接影响到他们是否能够被视为二次购置者;而有些地方更为看重的却是购房者以往的购房经历。总而言之,针对这一主题的具体情况,我们必须结合当地的政策法规以及个人的房产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离婚后购房,复婚后房产归属依资金来源和登记信息定。如用个人私有财产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通常为个人财产。若用夫妻共有财产或共同还贷,部分房产权益可能属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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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治疗,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被保险人治疗工伤或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被保险人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被保险人治疗非工伤所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企业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被保险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作医疗期满或者评定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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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查的费用谁负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复查的费用谁负责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复查的费用谁负责
复查费用属于医疗费范畴,如保险不报也应由单位负责,如果双方都不报,就需要劳动仲裁了。如果够不上伤残,也可以鉴定停工留薪期。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
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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