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给孩子买的保险父母离婚后归谁
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时,为孩子购买的保险业务,待离婚程序完成之后,依然存在若干处理途径:
首先,可以选择撤销保单,将投资所需资金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无法撤销保单的话,则需要考虑以下两个特定情况:
第一,所购为寿险之死亡保险种类,即当孩子去世时,其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赔偿金的保险产品,在此种情况之下,可以选择保留不进行撤销,但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需向原配偶支付相当于保单现值的一半作为补偿,同时将受益者更改为自己;
第二,如果购置的是寿险中的生存保险品种,即指孩子只要活到一定期限,即可获取一定数额保险金的这类保险,例如养老保险之类,由于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身,即孩子本人,因此,其父母为孩子交付的保费用以视为对孩子的赠予行为,根据合同法对于赠予合同的相应规定,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否则赠予不得随意予以撤销。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保险法》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父母给孩子的抚养费到多大
关于离婚之后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时间长短,通常情况下应当持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才算终结。但是,若是在子女十六周岁之上不满18周岁的年龄阶段中,子女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并且能够基本维持当地同龄人一般的生活水准的话,那么做父母的则可以考虑不再继续提供抚养费用了。然而,对于那些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来说,如果出现以下状况中的任何一种,即使孩子的父母仍然具备支付抚养费用的经济实力,他们也应该承担起对孩子提供必要抚养费的责任:(1)失去劳动力或者虽然还没有完全丧失劳动力,但其收入却无法足够支持日常生活;(2)仍旧在学校接受教育;(3)真实情况表明,该子女确实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三、父母给孩子买的东西所有权是谁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家长为子女采购之物,其所涉财产权属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若父母已经明确表达出将某件物品赠予子女的意愿,则此物品的所有权便自然地归属于子女。
然而,倘若父母购置该物品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女在日常生活以及学业方面的需求,并且并未明确表达出赠送的意图,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讲,父母仍然保有对此物品的一定程度的管理与支配权力。
举例来说,当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或智力等因素无法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时,出于监护责任考虑,父母对于这些物品的使用及处理或许会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然而,总的来看,只要赠与的意向明确,物品的所有权往往会归于子女。
婚姻关系解除后,孩子保险的处理方式有:撤销保单分割资金或视情况而定。寿险死亡保险可保留并支付原配偶保单现值一半作为补偿,更改受益人为自己;生存保险视为赠予,除非法定情形,否则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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