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期徒刑到底是多少年
无期徒刑这一称谓并不意味着被判处者需要忍受无尽无休的刑期,实际上它是我国刑法制度中的一特殊刑罚手段,意味着被判刑者将永久丧失自身的行动自由,并在服刑设施内劳动改造,直到生命走到尽头。
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囚犯若符合指定的标准,可以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申请。
减刑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囚犯在服刑期间的行为表现,诸如有真实的悔过之心或是有立下显著战功等表现。
而减刑的时限以及具体条件概括如下所示。
首先,执行服刑满两年之后,囚犯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减刑请求。
其次,在普通过程中,减刑的结束刑期通常设定在18年至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内;
对于那些做出了极其重大贡献的囚犯,可以享受减刑为13年至18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待遇。
再者,对于那些堪称优秀表现的囚犯,他们可以摆脱上述普通法律规定的减刑开始时间及间隔长度的约束。
另外,极个别情况之下,无期徒刑的犯人也是有可能获得假释特权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值得人们注意的是,只要在服刑期间被判定再度犯罪,那么这些原本有希望获得减刑或是假释的犯人便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可能影响到他们未来的减刑、假释权利。
总而言之,尽管被判处无期徒刑是一个极其艰难的境地,但我们的法律依然为这些囚犯准备了一些微妙的减刑和假释途径,让他们在达到特定的标准后有望缩短服刑日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无期徒刑到底是几年
1、无期徒刑指的就是被判定终生囚禁,然而,若罪犯在服刑过程中能做到严格遵守监狱规定,积极进行教育培训与改造活动,并展现出诚心悔过的行为或立下功劳的表现,则该罪犯有权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此外,对于那些被判处在无期徒刑中的罪犯,他们的实际服刑时间不得少于十三年。无期徒刑作为一项介于有期徒刑与死刑之间的极其严苛的惩罚手段,凸显了其强力的惩戒力度。
2、无期徒刑所代表的意涵是对罪犯终身自由权的彻底剥夺,同时要求罪犯必须接受强制性的劳动改造。
3、关于无期徒刑的刑期起算时间,是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准开始计算。在此之前,如无特殊情况,对罪犯实施的任何强制性拘留都将无法抵销其判罪时应有的刑期。而当无期徒刑减至有期徒刑后,罪犯将遵照有期徒刑的相关规定来继续服役。同样地,此前被拘留的期限也将不予抵扣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至少多少
无期徒刑,是国家依据法律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触犯刑法的罪犯所处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之一,其法律实质在于永久性地剥夺了这些罪犯的人身自由权利。然而,在司法实践当中,罪犯在服刑期间若能展现出良好的行为表现,或者通过积极地立功等方式争取到减轻罪责的机会,那么他们是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判决的。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罪犯获得多少次的减刑,他们最终实际执行的刑期都不得低于13年这个最低限度。然而,具体的减刑幅度以及每次减刑的实际生效时间,均会受到罪犯自身行为的影响,并按照监狱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决定与调整。
无期徒刑是我国刑法中的特殊刑罚,意味着被判刑者将永久丧失自由并在设施内改造至生命结束。服刑满两年后,囚犯可申请减刑,通常减至18-20年有期徒刑,重大贡献者可减至13-18年。优秀表现者可不受普通规定限制。极个别情况下,犯人也可申请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再犯罪则受严惩,影响减刑假释。尽管艰难,法律仍为囚犯提供减刑假释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