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不会移交检察院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之后,涉案情况仍有可能转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
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体现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司法手段,并不意味着有关犯罪行为已经被彻底查清且证据确凿、充足。
在此前提下,若公安机关在此阶段调查工作顺利完成并确认犯罪事实清晰可辨、相关证据确凿具备,则他们将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取保候审后,案件仍可能转至检察机关审查。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非犯罪定性或证据确凿的标志。当公安机关完成调查,确认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后,将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取保候审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取保候审乃是国家机关为了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法律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缓刑称之为暂缓量刑,亦可被称为缓量刑制度,这种刑罚制度规定针对那些触犯了刑法,且已被法定程序认定为构成犯罪、应当接受刑事制裁的行为人员,先宣告其有罪并暂时不予执行判决的刑罚。
这需要通过特定的考察机构,按照一定的考验期内对罪犯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查。
在此过程中,依据罪犯在这段观察期内的具体表现来依法确定是否应该适用某一具体刑罚的审判方式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能续保吗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际,若此案仍有待深入侦查,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延续该项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一种特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作用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能够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开展侦查活动,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利进行。在原有的取保候审期限即将结束之前,公安机关会依据事件具体侦查进展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倘若他们认定仍然有必要延请犯罪嫌疑人保持取保候审状态,以维护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进程,并且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未曾出现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公安机关便可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的延长取保候审手续。然而,务必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刑事事件已告终结,相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诸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严禁擅自离开所居住地区,不论是居住地址还是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的,都须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等等。
取保候审后,案件仍可能转至检察机关审查。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非犯罪定性或证据确凿的标志。当公安机关完成调查,确认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后,将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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