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了能办理吗
解除羁押及等候审理说明书期满之后,通常将无法再度申请办理。
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所设定的强制性措施,其存续期间具有明确且有限的时限规定。
当此期限届满之时,针对该案的具体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将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若案件的相关调查、审查起诉或审判工作已取得圆满完成并得出确切的结论,则无需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如果案件仍处于办理过程之中,则可能会对强制性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改为监视居住等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
取保候审的起算日期应以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之日为标准进行计算。
取保候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制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主要是指由警方、检察机构以及法院等司法机关为了防止特定人员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而作出的决定,从而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适当的保证金,同时出具保释证书,确保取保对象在等待判决期间享有人身自由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公安会跟踪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制度的过程中,公安机关通常会对被取保候审人员实施一定程度的监管措施,但并不必然采用跟踪监视这样的手段。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等待司法程序处理的过程中不会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同时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定期报告、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来掌握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踪及行为表现。然而,这并不代表着对其进行长时间或者无休止的监控追踪。若被取保候审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条件,例如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城,那么有可能导致他们的保证金遭到没收,或者是原先采取的强制措施被变更为人身拘捕。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所有被取保候审人员都应当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解除羁押及等候审理说明书期满后通常不能再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有时限规定,期限届满,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依实际情况处理。若已完成并得出结论,无需取保候审;若案件仍在办理,可能调整强制措施,如改为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