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受到怎样的监管
在取保候审期内,受保人需履行相关程序中的道德义务,遵循各方面的行为规范。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
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
执行机构通常会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传唤等手段来进行监督管理。
若受保人违反了上述规定,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执行机构将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亦或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依法将其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之后还会被拘留吗
若犯罪嫌疑者违反了适当的取保候审条款,则可能会导致其被捕归案。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倘若犯罪嫌疑者未能遵守如下规约,应立即将之拘留,以便为日后进行的逮捕程序做好准备:
(一)如未获执行机构准许,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地区;
(二)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时,必须于24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职务的机构汇报变动情况;
(三)在接到传唤通知之时,务必于第一时间按要求抵达指定地点进行配合调查;
(四)严禁通过任何方式对证人的出庭作证造成影响;
(五)不得擅自销毁、伪造证据或合谋断绝与其他涉案人员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一般罚款多少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并不必然与罚金挂钩。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实施方式是通过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担保人,亦或是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来实现。关于保证金的数额设定,应根据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需求、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件的性质及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确定。然而,具体的数额并无统一的规定,通常以一千元作为起始点。在决定保证金数额的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到事件的性质、情节等诸多因素。举例来说,针对经济犯罪类事件,保证金的数额可能会相应提高。
取保候审期内,受保人未经许可不得离所在市县,信息变更24小时内汇报,接传讯须到场,不得影响证人、毁改证据等。执行机构会监督,受保人违规,已交保证金或被没收,还可能被要求反省、重交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监视居住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