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谁监管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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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获释者凭解除取保通知办理担保金退还。但未明确取保期间监督责任方,实践中由公安、检察或法院根据案情及法规决定监督主体。
取保候审后谁监管

一、取保候审后谁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在获得释放保证书之后,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有义务凭借核发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他们提前预付的担保金。

然而,该条文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过程中,应当由何方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进行监督管理,仅仅规定了取保候审终结之时应遵循的相关程序。

因此,对于具体的监督责任,可能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待刑期结束释放后,被保释人员可以凭借解除了取保候审状态的通知文件,申请并办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然而,该条款并没有具体明确在整个保释过程中的监管责任方究竟是谁。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监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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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怎样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监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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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谁监督谁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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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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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谁监管
在取保候审阶段,公安机关负责监督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是否遵守法律和规定。公安机关会监督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是否未经允许离开市、县,以及是否在信息变更后的24小时内告知相关部门。如果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违反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取消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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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要谁监管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一般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管。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不离开居住地、不离开城市等,同时要按时出庭接受审判。被取保人也需要积极配合监管,确保遵守各项规定,以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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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朋友涉及到一刑事案件被交警抓获拘留了,申请取保候审,请问取保候审怎么监管?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羁押强制措施之一,依法正确适用,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诉讼经济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因为种种原因脱离监管导致诉讼难以进行的情况。这种现象既妨害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影响司法公正,也增大了司法成本。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脱管有多种原因。一是一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存在畏罪心理,为逃避惩处一走了之。二是承担监管任务的公安派出所人少案多,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去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使其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三是保证人保证徒有虚名。立法对于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而采取的处罚措施主要为罚款,只有具有帮助被保证人逃匿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因此对保证人惩处力度不够。四是财产保证威慑力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均仅规定了保证金的1000元下限及收取方式,但对收取保证金的范围、如何进行财产保证没有明确规定,加之一些犯罪嫌疑人不在乎保证金是否被没收,随意脱管。五是缺乏专门的惩戒措施。对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立法规定了没收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对其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予以逮捕等,但没有将其脱管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容易将逃匿作为其躲避惩罚的优先选择。
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除了要加强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和引导,还需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加大对脱管人员的惩罚力度。利用手机、网络等科技手段加强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管,防止其被取保候审后可能出现串供、毁灭证据、妨害作证或逃跑行为。对取保候审期间脱管行为进行细化区分,明确哪些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可以逮捕;明确取保候审期间脱管的法律责任,提高其脱管成本。一旦发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脱逃不到案的,应当撤销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并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实行网上通缉,尽快将其抓捕归案,构成脱逃罪的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这样可以有效防止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弃保外逃现象发生。
改进保证方式,形成一体格局。应采取以保证人为主的保证方式,严格审核保证人资格,强化其责任意识,有效实现监督、预防和保证责任“三位一体”。为此,必须完善有关保证人责任的规定。比如,具体规定保证人需履行的保证职责,以此来判断保证人在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负责任,从而强化其保证责任。同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做好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有机衔接,不给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脱管留下可乘之机。细化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增强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的可操作性。如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上限和下限,并根据涉案金额或情节严重程度设置不同的保证金额度,明确保证金的收取部门应与保证金的管理部门分开,遏制一些部门随意收取保证金的现象。
强化对执行取保候审情况的监督。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取保候审的执行监督。定期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受审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对象的重视。督促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全程监督机制,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管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或者调查,切实发挥取保候审执行机关的作用。加强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教育,告知其脱管的法律后果。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建立专门的档案,详细记录取保候审的时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期满的处理情况等,并且设置专门的责任主体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定期进行走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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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监,取保候审会被收监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另外,取保候审的决定主体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其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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