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开设赌场罪的主要肇事者而言,他们的法律后果通常是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作为惩罚;
倘若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则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判决,即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样需依照规定缴纳罚金。
而从犯的处理方式会相对宽松些许,通常法院会给予从轻、减轻或甚至免除处罚。
具体到刑期的量定,这需要结合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举例来说,若主犯所开设的赌场规模庞大、盈利颇丰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那么其所面临的刑罚自然会更为严厉;
反之,若从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且认罪态度良好等,那么他有望获得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从犯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开设赌场罪中的从犯身份的衡量标准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
首先,需要对在共同犯罪活动过程中起到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进行定位及定性;
其次,对于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应予以关注和评判。
具体而言,涉及到开设赌场罪的从犯角色,通常会出现在参与开设赌场所涵盖的各个环节,如看管赌场现场、从事门票收费工作等职位上的相关人员。《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被退回公安局会怎样
该事件因为涉嫌开设赌场罪名而被提交至公安局进行重新审查与补充调查,这通常表示检察院认为事件目前所掌握的证据尚且不足以支持其定性或者还需要额外的调查取证工作来完善整个事件的证据链条。自此之后,公安局将会严格依据检察院的指导和要求,对本案进行更为深入的侦查过程,以期能够收集到更多的与案情相关的证据予以补充。在补充侦查阶段,涉案人员仍然处于被法律追究的状态之中。倘若经过补充侦查后,事件所涉及的证据已经足够充分,那么该事件将再次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然而,如果经过补充侦查后,事件仍然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以至于无法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那么检察院很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事件的退回补充侦查,是有次数上的限制的,一般来说,最多只能进行两次这样的程序。此外,在这个期间内,涉案人员以及他们的辩护律师都拥有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开设赌场罪主犯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罚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罚罚金。从犯处理相对宽松,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期量定结合实际情况、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主犯情节恶劣刑罚重,从犯作用小、认罪好有望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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