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未经许可驾驶机动车显然是不被允许的。
这种行为并不等同于被告人有了自由身就可以恣意妄为地触犯法律准则。
值得注意的是,无照驾驶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极有可能冲击取保候审制度的稳定实施,甚至诱发更为严峻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二、取保候审期间允许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乃是中国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种特殊刑事司法强制手段。
该手段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行动,对于那些尚未遭受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更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施行。
此举的目的在于防范这些人士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为此,他们将被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签署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听候传唤,不得有任何逃避之意。
此外,司法机关也会对这些人士实施非羁押性或者暂缓羁押的措施。
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们是可以去外地的,不过这需要得到具体执行机构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去哪
在办理完取保候审手续之后,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规法纪,且在未得到执行机关明确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市或所在县。在此期间,他们通常需要留在居住地点,并且确保通讯联络渠道的通畅无阻,以便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严密的侦查、起诉直至审判的全过程。具体的行动范围则需依据执行机关的相关要求而定。然而原则上,只要是在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当事人可以照常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但是需要定期向负责执行保证措施的机构汇报个人的活动情况。若是在实施保证措施期间需要变更居所或者其他必填资料等重要事宜时,务必事先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一旦出现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原有的授权保释被取消,甚至会重新面临监管和拘禁的风险。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未经许可驾驶机动车显然是不被允许的。这种行为并不等同于被告人有了自由身就可以恣意妄为地触犯法律准则。值得注意的是,无照驾驶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极有可能冲击取保候审制度的稳定实施,甚至诱发更为严峻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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