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既遂未遂会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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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抢劫罪的量刑,主要看财物价值和犯罪情节。如果抢的东西多,或者经常抢,那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得罚款;如果抢得特别多,或者情节很严重,那就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还得交罚金;如果抢得太多,或者情节太严重,那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还得没收财产或者罚款。要是抢劫没成功,就按照既遂的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抢夺罪既遂未遂会怎么处理

一、抢夺罪既遂未遂会怎么处理

针对抢劫罪既遂的法律裁决,其具体的判决往往依据案件中抢劫所涉及财物的价值以及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做出判断。

据一般的司法实践看,对于公私财物进行恶意抢夺且数额较大,或者存在持续多起抢夺行为的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

如果抢夺的财物金额特别巨大,并且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的话,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支付罚金

而对于那些抢夺财物数额极其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犯罪情节的罪犯,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然而,对于抢劫罪未遂的情况,在量刑时将会参照既遂犯的标准,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是什么的

抢夺犯罪首先属于数额犯,同时又是结果犯,因此,在通常情况之下,倘若没有成功掠夺财物的,则不纳入刑事犯罪范畴进行处理,也就不会产生所谓的抢夺未遂问题。

然而,对那些将大额和特别巨额财产作为目标,因意外因素未能成功赎取到财物的情况来说,我们应该依据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关于盗窃大额金额的刑罚标准以及犯罪未遂的相关处理原则,给予被告人应有的抢夺罪(未遂)轻罚、减轻惩罚或是免除惩罚。

当抢夺行为既有已完成部分,还有未完成的部分时,只要它们各自达到各自量刑程度的不同标准,就要按照处罚更严厉的那一项来执行;

如果二者达到了相同的定罪程度,那么就应当判处抢夺罪的既遂。

其次,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如果因用力过大而无意中导致受害人受到轻度伤害的,应当将其归入抢夺罪的加重处罚范围之内;

倘若伤害受害人至重伤乃至死亡的,这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抢夺的问题了,还牵涉到抢夺和出于过失构成的使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

犯罪人在这个时候既构成了抢夺罪,如果因为他的行为导致有人遭受重伤,就应当将其视作有“其他严重情节”来论罪,如果有人因此丧生,那就该视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来处治。

此外,他同时还可能触犯过失重伤罪或过失杀人罪等罪名,但在这个时候必须选择适用其中的一个重罪来进行判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抢夺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关于抢夺罪的既遂标准,在我国刑法学理和司法实践当中,一般的观点认为是行为人已经进行了抢夺行为,并且所抢夺的财物从被害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内脱离。

具体来说,只要行为人对财物的夺取行为使得财物持有者无法及时反抗,并在其控制和支配之下将财物抢走,那么便应该被视为抢夺罪的既遂状态。

这种看法并未仅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或财物最终是否被行为人占有所作为唯一的判断依据。

然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抢夺行为必须是公然地夺取公私财物,而不能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强制的方式。

若在抢夺过程中使用了暴力等手段,则有可能转化为抢劫罪。

抢劫罪既遂判决依财物价值和犯罪恶劣程度。数额较大或多次抢夺,处三年以下有期等并处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数额极其巨大或情节极其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还需罚款或没收财产。抢劫未遂,参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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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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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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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额达到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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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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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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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抢夺未遂要如何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抢夺未遂如何处罚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三)值得注意的是: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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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既遂与抢劫未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在刑法理论上讲,犯罪行为实施完成为既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为未遂。在处理盗窃案件时除了极少数犯罪情节严重,以针对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案件应当定罪处罚外,绝大多数盗窃案件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才定罪。因此,犯罪分子指向的犯罪地点不同,具体犯罪对象不同,就涉及到罪与非罪问题。所以,正确掌握盗窃既遂与未遂非常重要。笔者认为,要按照刑法关于既遂与未遂的科学定义和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科学的分析鉴定。
首先,必须看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完备。所谓完备,就是要重点掌握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与客观方面是否采取秘密手段将财物实际控制。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否则尽管客观上有秘密的行为也不可能是盗窃。同时要认真分析客观方面是否盗取了财物和将财物窃取后控制的程度,也就是获取财物的实际结果。
其次,还要重点研究和分析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对财物的控制范围和空间。因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财物控制范围和空间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条件下,范围和空间是不同的。要准确界定财物控制范围后才能准确认定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所控制的财物是否失控。
再次,要从盗窃犯罪行为人行为状态和结果状态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财物失控状态进行分析,看盗窃犯罪分子是否实际控制财物和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完全失控。
因此,笔者认为,鉴别盗窃犯罪分子的既遂与未遂,要从整个盗窃行为的主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以坚持“实际控制完全失控”为妥。这种观点更合乎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即已着手犯罪后其行为是否得逞为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盗窃既遂:
一、入户盗窃,将财物盗出户外的
二、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盗窃,将财物盗出单位的围墙,门卫室或大门的
三、在大型企业盗窃,将财物盗出该企业内核算的分厂,科研所等围墙或区域的
四、在本单位或餐厅,洗浴等公共场所,盗窃单位或他人财物,将盗窃的财物藏匿于自己的皮包,衣服内以及保管或使用的保管箱,更衣箱内的
五、多个单位共同办公的写字楼内的工作人员,在该写字楼内盗窃其他单位财物,将财物盗离单位办公室或楼层的
六、入自选商场盗窃,将盗得的财物已通过收银台或未购物通道出口得
七、在商店柜台内盗窃,将盗得的财物带离该柜台售货员实际控制的范围或藏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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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三)值得注意的是: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抢夺罪犯罪构成要件齐备的客观标志,就是公然夺取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行为人非法占有所夺取的公私财物的犯罪结果。因此,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是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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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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