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有没有拘留所的

最新修订 |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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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时,一般不会被送到拘留所,而是看守所。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可以采取的一种法定紧急措施。它的目的是在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分子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作为一种强制手段。
刑事拘留有没有拘留所的

一、刑事拘留有没有拘留所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场所通常并非拘留所,而为看守所。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的一项法定紧急措施,主要用于应对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分子的紧急情况下,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

确实存在这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拟诉讼羁押期间最长期限可定为三十七天;

而在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指控,即逮捕的情况下,其拟诉讼羁押期则需考虑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构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若涉及到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经查实后,承办法院及上级的人民检察院均有权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刑事拘留有哪几种类型

在我国法律制度框架内,依据实际情况和行为性质,刑事拘留大致可划分为一般刑事拘留及紧急刑事拘留两种类型。其中,常规的一般刑事拘留系指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调查事件过程中,对应行犯或重大嫌犯分子,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紧迫情形下,于法定期限内果断采取而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执行手段。至于紧急刑事拘留,则主要针对情况极为特殊且紧迫,以致无法及时完成拘留手续情况下事先实施拘留操作,但事后仍需按规定程序进行补办手续。然而,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刑事拘留,均须满足以下两项基本条件:首先,拘留的对象应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其次,拘留行为必须基于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例如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等。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37 日。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场所通常并非拘留所,而为看守所。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的一项法定紧急措施,主要用于应对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分子的紧急情况下,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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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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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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