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撒案吗
取保候审过程中,确实存在着撤销案件的可能性。
然而,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具体能否撤销案件,则需要结合多个因素进行判断。
假如在取保候审阶段,经过公安部门或者检察机关的深入调查验证,证实当事人确实未曾实施任何犯罪行为;
或者所涉嫌的罪行性质非常微小,情节较轻,社会危害程度甚低,不符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标准;
亦或所涉案件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追诉时限等等。
在此类型的特殊情况下,案情有可能得到撤销。
但是请注意,取保候审仅说明案件尚处于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中的一个特定阶段,无法预见最终是否会被撤销。
因此,是否能够撤销案件,还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侦查结果进行判断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中有撤销案件可能,但要结合多因素判断。如经公安或检察机关调查,当事人未犯罪,或罪行轻微危害小不满足刑责标准,或案件超追诉时限等特殊情况,可能撤销案件。但取保候审只是案件处于某特定阶段,不能确定最终是否撤销,要依具体情况和侦查结果来判断评估。
二、取保候审在哪里报到
在获得取保候审保障权利之后,被取保候审者理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报到。
如果被取保候审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负责执行该项措施的公安派出所报告其行踪,且无有充分理由予以佐证,那么执行机构有权将这一情况告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而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将会根据实际因素,依规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传唤。
若被取保候审人没有按规定到案,则按照相应法规予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取保候审中有撤销案件可能,但要结合多因素判断。如经公安或检察机关调查,当事人未犯罪,或罪行轻微危害小不满足刑责标准,或案件超追诉时限等特殊情况,可能撤销案件。但取保候审只是案件处于某特定阶段,不能确定最终是否撤销,要依具体情况和侦查结果来判断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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