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取保候审要什么条件
在涉及到醉酒驾驶的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或数项组合:一是涉嫌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是若犯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名,一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将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实际威胁;
三是如果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照顾自身生活,或是正值怀孕或喂养哺乳期幼儿时期,那么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同样不会对社会产生实质性危害影响;
四是若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且经过侦查结案期限,仍未能完成审理工作,又因各种原因需要进行取保候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申请需符合这些条件:涉嫌犯罪或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特定时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处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后不会威胁社会安全;嫌疑人患病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期且取保后无实质危害;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侦查结案期限到却未完成审理且需取保。
二、醉驾取保候审可以不可以撤案
当涉及到醉酒驾车,会被指控犯有危险驾驶罪,这种情况属于公诉案件,而非私诉案件。
在法院判定被告人无罪之前,此类案件无法撤案,这是法律程序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明确规定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的各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情况;
(2)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从事校车服务或乘客运输工作时,实际运客超出额定载客数量过大,或者实际速度超过规定限速太多的情形;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可能威胁到公共安全的行为。
如果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上述第三和第四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那么他们将受到与上述第一款同等的处罚。
如果出现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并且还构成其他犯罪的,将按惩罚力度较大的条款进行判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醉驾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醉酒驾驶事件中的取保候审最长期限应不超过十二个月。此项规定体现了刑事司法程序中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重要性。而在具体的醉驾事件中,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必须充分权衡事件的复杂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的各种因素。倘若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严禁擅自离开现居住地或市、县;若其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报告等等。如有违规行为,将面临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额没收的处罚,同时还会依据情节轻重,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并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申请需符合这些条件:涉嫌犯罪或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特定时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处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后不会威胁社会安全;嫌疑人患病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期且取保后无实质危害;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侦查结案期限到却未完成审理且需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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