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是多张累积吗
针对信用卡诈骗罪这一特定案件类型而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所骗取的资金将可能包含多个信用卡所累积的债务。
假如行为主体通过频繁利用多张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抑或是采用制造虚假信用卡等手法实施欺诈行径,那么他们所涉及的犯罪额度便能够按照这些信用卡所产生的相关账务得以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针对信用卡诈骗罪这一特定案件类型而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所骗取的资金将可能包含多个信用卡所累积的债务。假如行为主体通过频繁利用多张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抑或是采用制造虚假信用卡等手法实施欺诈行径,那么他们所涉及的犯罪额度便能够按照这些信用卡所产生的相关账务得以累计计算。
二、信用卡诈骗罪能坐牢抵罪吗
信用卡诈骗罪,乃指个人或单位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故意违反相关信用卡管理规定,并采取各种手段利用信用卡实施欺诈活动,从中获取财物,且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从而构成了刑事犯罪。
这里提到的“利用信用卡”,通常是指采用伪造、废弃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合法持有的信用卡,甚至恶意透支等方式来进行诈骗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作为诈骗犯罪的一个分支,与普通诈骗罪之间存在着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信用卡被视为犯罪工具,如果行为人将其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则应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对其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其量刑标准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犯罪分子确实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并且法院认为暂时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也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同时罪犯并非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么可以考虑给予缓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罪服刑后还不上怎么办
若败诉者在被定罪入狱之后仍未对其所拖欠的欠款进行偿还,那么相关银行机构依旧拥有采取合法方式来追回欠款的权力。具体来说,银行机构可能会继续对债务发生人实施进一步的催收行动;除此之外,它们还有权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诉讼,要求法院对债务发生人的相应合法财产进行命令性的处置,其中包括但并不仅限于房产、汽车以及存款等等。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债务发生人确实无法提供任何可以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也可能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然而一旦发现有新的财产线索出现,执行程序将会立即恢复。对于债务发生人来说,他们应该积极主动地与银行机构进行沟通,以表达自己愿意全额还款的意愿,并努力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此外,他们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财务实力,逐步偿还拖欠的款项,从而尽可能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及信誉上的损失。
针对信用卡诈骗罪这一特定案件类型而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所骗取的资金将可能包含多个信用卡所累积的债务。假如行为主体通过频繁利用多张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抑或是采用制造虚假信用卡等手法实施欺诈行径,那么他们所涉及的犯罪额度便能够按照这些信用卡所产生的相关账务得以累计计算。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