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后还算取保候审吗
关于取保候审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的法律地位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判断。
通常而言,若法院在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并未对强制措施做出任何调整,则当事人仍将维持取保候审的法律地位不变。
然而,倘若案件的具体情况出现了变化,例如发现了新的犯罪证据或者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规行为等等,法院便有可能依法对其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根据国家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承担应有以下两项重要职责与义务:
首先,对于被担保之人遵循法律条款行为遵守情况,必须展开全方位的监督工作;
具体包含被保证人未经公安部门正式审批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户籍所在市内或县级行政区划。
且在被保证人确因特定缘由需离开原居住地域范围者,应积极、尽责地协助并督促其实施申请程序,以取得相应的公安机构核准许可;
其次,针对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依法召唤时的准时到场工作,以及确保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阻挠证人参与庭审活动中的做证工作,包括防止被保证人进行串供、销毁、篡改相关证据等违法行为。
其次,当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出现或者已经产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应立即向执行公安机关报告;
例如,保证人在有效执行保证责任期间,若发现被保证人试图逃避责任或者存在此类计划,又或是发现被保证人未经授权离开所居住的市内或县级行政区划外出处理事务等问题,同时也要注意查找是否存在被保证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串供等可能情况,应立即将这些信息源源不断地如实汇报至负责执行任务的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开庭了还会收监吗
被取保候审之人在开庭之际是否将被收押回监狱,这主要取决于相关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所作出的裁决结果。若在庭审过程中,当法庭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审查,并得出被告人的罪责清晰明了,同时证据也真实可靠、有力充足,那么按照法定程序,应判其有期徒刑之刑法,然而却又不满足缓期执行的所有必备要素,亦或是在此过程中出现某些违规行为,如被告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涉嫌新的犯罪活动,或者试图逃离司法管辖区域、干扰证人提供证言、销毁或篡改证据等,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将其重新收押至监狱的决定。然而,倘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同时也没有再度犯罪的潜在风险,并且宣告缓期执行对于其所在社区也不会产生任何严重的负面影响等符合缓期执行的所有必要条件,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收押回监狱的。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的判断,必须要综合考虑到诸多复杂的因素。
关于取保候审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的法律地位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判断。通常而言,若法院在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并未对强制措施做出任何调整,则当事人仍将维持取保候审的法律地位不变。然而,倘若案件的具体情况出现了变化,例如发现了新的犯罪证据或者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规行为等等,法院便有可能依法对其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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