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惩罚手段,而是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措施,因此并不涉及到罚金金额方面的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所谓刑事拘留,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管辖的案件之时,若在此过程中遭遇了法律所设定的紧急情况,他们有权对任何可能的现行犯罪嫌疑人员或重案嫌犯进行暂时性的人身自由权利剥夺的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吗
确实存在这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拟诉讼羁押期间最长期限可定为三十七天;
而在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指控,即逮捕的情况下,其拟诉讼羁押期则需考虑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构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若涉及到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经查实后,承办法院及上级的人民检察院均有权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刑事拘留有哪些流程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纳入其管辖之内的事例,在展开调查和侦破工作的过程之中,如遭遇到法定的极端紧急状况,或是确认了当前行为之人存在重大犯罪嫌疑,从而实行的一种临时性剥夺被拘留对象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具体来说,其诉讼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判定某人为犯罪嫌疑人,并且满足刑事拘留相关法律条件之后,需依据规定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的批准同意,签发《拘留证》作为正式授权文件。其次,执行拘留任务的侦查员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要求被拘留者在该证明文件上留下本人签字以及指纹。拘留行动完成以后,务必在接下来的 24 个小时内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与此同时,也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有关该事件的发生。最后,在拘留实施完毕后的 24 小时内,必须对被拘留者进行首次审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设定为 3 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1 到 4 天,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最长可延长至 30 天。
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惩罚手段,而是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措施,因此并不涉及到罚金金额方面的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所谓刑事拘留,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管辖的案件之时,若在此过程中遭遇了法律所设定的紧急情况,他们有权对任何可能的现行犯罪嫌疑人员或重案嫌犯进行暂时性的人身自由权利剥夺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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