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从哪天开始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日期是从公安机关为其当事人采取此项措施的当天起算的。
在公安机关依法做出了取保候审决定并予以执行之后,作为被取保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共同制定的相关规定,比如,未经负责实施取保候审的执法机构的批准,他们不得擅自离开自己所在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进看守所吗
依据现行法律规章之明文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涉案情节存疑,公安司法机构有权依法履行责任,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进行调查。
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便是获取保释候审的许可,这是对潜在罪犯所施加的必要手段。
遵循相关法规条款,在获取保释候审期间内,只要能够严守规定和承诺,便无需遭受羁押或收拘之苦。
那些已经获得保释侯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没有得到执行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不得随意离开他们所在的城市、地域;
若存在私自离境者,已缴纳的保证金将有可能被全部或部分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需要律师函吗
申请取保候审并不一定需要律师函作为必需条件,因为这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通常由涉嫌犯罪者、被告以及其正式代理权的承担者、直系血亲或者律师有权主动提出申请。在进行取保候审的请求过程中,律师能够根据每个事件的特定状况,精心撰写法律意见书并详细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动机及法理支持,这对于促进申请成功具有显著意义。然而,如果当事人本人或其近亲能够直接向办理该案的执法机构提交申请并且并没有律师在其中起到任何协助作用,同样会被许可通过。当然,由于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律师能够更加精准地分析事件的性质、抓住问题的核心所在,进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申领取保候审的权益。总的来说,虽然律师的参与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他们能发挥出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日期是从公安机关为其当事人采取此项措施的当天起算的。在公安机关依法做出了取保候审决定并予以执行之后,作为被取保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共同制定的相关规定,比如,未经负责实施取保候审的执法机构的批准,他们不得擅自离开自己所在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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