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办理三次吗
通常情况下,对于某项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并未规定必需进行三次。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通常仅需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条件后,依法办理一次即可。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案件的具体情况出现了重大变化,或者原先为被告人提供的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等等,那么就有可能需要对已有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相应的变更或重新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判缓刑的几率有多少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取保候审虽然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但其本身与其涉案对象未来能否获判缓刑毫无必然关联。
只要涉案者条件符合,一般情况下便可予以缓期处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缓期处刑是针对那些已经触犯刑法,依据既定司法程序被判定为有罪且应当遭到刑罚惩处的行为人,首先宣布确定其罪行,随后暂时不予执行其已被判处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怎么办理
取保候审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具体的操作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步骤: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均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负责接受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将在收到申请之后的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是决定下达了允许取保候审的指令,便会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接着,关于保证人的选择上,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与本案并无牵扯、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以及享有政治权利等等。至于保证金金额的确定,主要是遵循两个原则,既要确保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又要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情节。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地的市区县等规定;若发生违规行为,已经缴纳保证金的被取保候审者将会面临保证金部分甚至全部被没收的惩戒,同时还需要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决定责令其书写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选择提供新的保证人,或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手段加强对其的监管力度。
通常情况下,对于某项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并未规定必需进行三次。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通常仅需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条件后,依法办理一次即可。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案件的具体情况出现了重大变化,或者原先为被告人提供的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等等,那么就有可能需要对已有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相应的变更或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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