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保证金缴纳与等候审判的过程之后,取保候审者仍有可能重新面临拘留的风险。
倘若相关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未获得执行机构的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城,或者对证人进行干扰以影响其作证等行为,亦或是案件的具体情况出现了重大的转变,那么他们都有可能再度受到拘留的限制。
然而,只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轻易改变强制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之后还会拘留吗
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保释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分子,须依法予以逮捕。
以此为前提条件,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被先行拘留。
然而在执行取保候审时,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几点:
其一,未经执行机关的明确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
其次,如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有所变动,需在变更事宜发生后的第二十四个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受传唤的时候务必及时现身并配合调查;
此外,还禁止以任何形式影响证人作证行为,同样也不得毁坏、伪造证据或是实施串供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保证金退还了后续要寄回去吗
在待取保候审阶段宣告完毕之后,保证金得到返还代表着该刑事诉讼程序中涉及的此一环节已然顺利完成。至于退换回来的保证金,其实并不需要再次邮寄归还。保证金的返还本身便足以证明被取保候审者在整个待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并未触犯任何法律义务。一旦保证金得以返还,那么其法律程序便已圆满落幕。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待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上报等等。若是未能遵循上述规定,那么已缴纳的保证金将有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没收的风险。
在经过保证金缴纳与等候审判的过程之后,取保候审者仍有可能重新面临拘留的风险。倘若相关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未获得执行机构的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城,或者对证人进行干扰以影响其作证等行为,亦或是案件的具体情况出现了重大的转变,那么他们都有可能再度受到拘留的限制。然而,只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轻易改变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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