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不会又被逮捕了
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仍存在着再次被逮捕的可能性。
若被取保候审之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属的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或者对证人进行骚扰、破坏其提供重要证词的能力,以及销毁、篡改关键证据等恶劣行为,亦或是在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出现了严重转变,发现涉嫌犯罪之人原不应受到刑事追诉或者出现了新的犯罪事实等等因素,均有可能使其重新陷入被逮捕的困境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多长时间才结束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期限通常不得超越为期十二个自然月的合法限度。
然而,对于每一起具体案件而言,其定夺应视案件所需或酌情缩短。
无论如何,都需要遵守的是,取保候审这个类型的强制措施是受到我国刑事诉讼法严格规范并赋予其重要地位的五种方式之一,其本质上属于司法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人身强制基准等级比较低的那类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对于正在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再次滋生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其确定通常遵从以下几个基本准则:首先,作为一项普遍的规则,任何涉嫌犯罪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都必须交由该犯罪行为所在地或导致犯罪行为发生及结果出现之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其次,倘若经司法裁量,以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更符合事件审理所必需的公正、公平和适当性条件时,则可以确认由被告人居住地所属的人民法院有权行使管辖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可能存在新旧两起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的关联性,因此,在决定管辖法院时,往往需要对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举例来说,如果新的犯罪行为与原先已经立案侦查的事件具有密切的牵连关系,那么,原办案机构就有可能被赋予一并管辖这两起事件的权力。总的来说,在确定司法管辖权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并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所积累的经验和惯例来做出合理的判断。
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仍存在着再次被逮捕的可能性。若被取保候审之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属的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或者对证人进行骚扰、破坏其提供重要证词的能力,以及销毁、篡改关键证据等恶劣行为,亦或是在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出现了严重转变,发现涉嫌犯罪之人原不应受到刑事追诉或者出现了新的犯罪事实等等因素,均有可能使其重新陷入被逮捕的困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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