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案件立案之后,罪犯是否会受到刑事审判,需要根据多种复杂的考量进行判断。
假如有确凿无疑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行施了盗窃这一违法行径,并且其犯罪行为已经达到了法定的定罪尺度,那么在此情况下,被告人往往会遭受刑事制裁。
然而,若出现诸如犯罪情节极其微小、犯罪嫌疑人身处积极自首或者具有立功表现、获取到了被害人谅解等诸多特殊情况的话,那么司法机关也可能会采取减轻甚至取消刑事责任的方式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立案后怎么处理
1.确凿的犯罪行为确实存在。
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犯罪行为需要受到刑事处罚。若仅有犯罪行为存在,但法律规定无需对此进行刑事追责的,则不得启动立案程序。凡是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均不得对其加以追诉,无法传唤或逮捕,以及宣告其无罪:①情节极为轻微且可能造成的危害较小的现象,不被视为犯罪行为。②犯罪行为已超出法定的追诉时效限制。③依据相关的特赦令,已经免除了相应的刑罚。④根据刑法规定,如果犯罪行为系需要接受公诉机关审理的类型,但是未有人提出指控或者已有人撤回指控的。⑤被告已经离世。⑥其他根据国家的法律和规定,可以免于刑事追责的情况。
3.司法机构对于各类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资料,应该按照相应的归属范围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对于那些不属于自身管辖的案件,应将其转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要将这一情况告知有关的控告人、举报人;对于那些虽不属于本机构管辖却又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案件,应事先采取紧急措施以应对,随后再将其转交给主管部门。如符合立案标准的,应予以立案。一旦启动立案程序以后,一般的案件通常由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负责初期调查工作,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审办。如果经过确认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则应解散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其口头起诉后,对其是否应予受理进行审查,若认定应予以受理的话,应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反之,则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原告方,并向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才能立案
对于盗窃罪事件的正式立案,通常需要以下各类关键性证据:首先便是物证方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被盗取之财物或用于实施盗窃行为的工具等实物证据;其次是书证部分,主要涉及到与事件密切关联的各类合同文本、票据单据等等;此外,被害人关于其被盗窃具体细节的表述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证人证言则涵盖了现场目击证人所提供的证词;再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辩护意见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倘若其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便可将其视为直接证据;除此之外,勘验、检查、辨认以及侦查实验等笔录亦是不可或缺的证据类型,它们能够帮助我们准确地还原犯罪现场及其相关状况;最后,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例如监控录像、即时通讯软件中的对话记录等,都可以成为有力的证据,确证犯罪行为实际发生的情况。所有上述这些证据必须得以形成一个完整且紧密的证据链条,互相之间互相验证并形成印证关系,只有当这些证据达到了符合法定标准的证明力要求时,公安机关方有权力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工作。
在盗窃案件立案之后,罪犯是否会受到刑事审判,需要根据多种复杂的考量进行判断。假如有确凿无疑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行施了盗窃这一违法行径,并且其犯罪行为已经达到了法定的定罪尺度,那么在此情况下,被告人往往会遭受刑事制裁。然而,若出现诸如犯罪情节极其微小、犯罪嫌疑人身处积极自首或者具有立功表现、获取到了被害人谅解等诸多特殊情况的话,那么司法机关也可能会采取减轻甚至取消刑事责任的方式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