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故意伤害这一类案件,既可由检察机关据此提起公诉,同时亦允许受害人当事人自行启动诉讼程序。
若故意伤害的侵权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标准,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则往往会由有代表权的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来向法院提起公诉。
然而,若检察机关决定对此案不予起诉,且被害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被告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人身权益,即理应受到法律对其实施刑事追责,然而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却未予以这样的追究的话,那么被害人便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需求,自行向法院提出合法的自诉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故意伤害案,可公诉可自诉。若达犯罪标准且应负刑责,由检察机关公诉。若检察机关不起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被刑事追责而未被追,有权自行向法院自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相关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判缓刑有哪些条件
针对被法院判处拘役及期徒刑三年内的罪犯,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我们应该考虑对其进行缓刑判决。
具体而言,如果这个罪犯不满十八岁、正在怀孕的女性或者年龄已经超过了七十五周岁,那么就更应优先考虑采取缓刑,缓期执行。
这是因为:
首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相对轻微;
其次,他们通常具有诚挚的悔过心态以及不再犯事的意愿;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对其居住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风险较低。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故意伤害罪不认罪但愿意赔偿能取保吗
针对故意伤害罪事件中的情形,犯罪嫌疑者尚未承认其罪行却表示愿意提供经济赔偿,能否满足取保条件无法简单地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对于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需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尽管主动进行经济补偿具备积极意义,然而未如实供述罪行却可能带来不利影响。在处理取保候审事宜时,通常需要重点关注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秩序造成的潜在威胁,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阻碍司法调查和审判工作的可能性。若伤害结果相对轻微,犯罪情节不甚恶劣,且通过积极赔偿能够有效缓解社会矛盾,即便犯罪嫌疑人未能如实供述罪行,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倘若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仅仅依靠经济赔偿而未如实供述罪行,则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将相应降低。最终的决策权归属于负责办理该案的执法机构,他们将根据对整个事件情况的全面分析与判断来作出决定。
故意伤害案,可公诉可自诉。若达犯罪标准且应负刑责,由检察机关公诉。若检察机关不起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被刑事追责而未被追,有权自行向法院自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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