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与最后是否会被判处实体刑罚并无必然的直接关联性。
是否会被判定为实体刑罚,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案情、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认罪态度等诸多复杂因素。
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且犯罪行为较为恶劣,应当依法判处实体刑罚的,那么法院便会作出相应的判决。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表现及相关调查结果亦将成为法院判决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犯人能离婚吗
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涉案人员同样享有婚姻自由权利,但是若试图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则需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批准方可进行。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严格遵守以下几项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被监管限制的住所所在城市或地区;
(2)如其当前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有所改变,须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将变更情况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3)在收到传讯通知时,务必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4)不可采取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过程施加影响;
(5)禁止销毁、伪造证据,也严禁与其他同案犯之间相互串通口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管辖权如何确定
关于在取保候审期间触及新的罪行,其管辖权的确立通常遵循如下原则:首先,由犯下新罪的犯罪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管辖。
而所谓“犯罪地”则涵盖了犯罪行为实施地以及犯罪结果发生地这两个方面。
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更适合行使管辖权,那么也可将此案交由该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处理。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对于管辖权的确定还需全面考量事例的具体情况、犯罪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侦查工作的便捷性等多重因素。
如遇管辖权争议,相关机构将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既定程序展开协商或指定管辖事宜。
值得一提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触犯新罪,无疑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导致原先的取保候审被撤销,进而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制度与最后是否会被判处实体刑罚并无必然的直接关联性。是否会被判定为实体刑罚,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案情、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认罪态度等诸多复杂因素。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且犯罪行为较为恶劣,应当依法判处实体刑罚的,那么法院便会作出相应的判决。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表现及相关调查结果亦将成为法院判决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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