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共犯判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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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会考虑共犯的作用和危害程度。从犯通常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要是作用很重要,那可能要跟主犯承担差不多的责任。具体的判决可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要是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就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就是更严厉的处罚了。
信用卡诈骗罪共犯判多少年

一、信用卡诈骗罪共犯判多少年

对于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者的量刑标准,需要依据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通常情况下,如果这些人被认定为从犯,那么就应该给予他们相应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然而,如果他们在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与主犯相似的刑事责任

一般而言,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量刑将会更加严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共犯量刑依作用和危害程度评估。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作用重要则与主犯担相似责任。判决可能是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罚金;金额巨大等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罚金;特别巨大等更严苛。

二、信用卡诈骗罪法院如何判

(一)通过盗用、借用或自制等手段获取伪造的信用卡,以及利用虚假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信用卡的;

(二)故意使用已经过期或被注销的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四)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侵占为动机,违反规定额度或逾期时间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况,应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及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但不足五万元的,应当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涉及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的,应当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涉及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购、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途径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罪判八年了还要还吗

当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并被判处刑期之后,欠款仍然需要进行偿还。尽管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民事还款义务,这两者在法律层面有着明确的区分。判刑乃是针对犯罪行为作出的刑事制裁措施,而偿还欠款则属于民事责任领域的范畴。即便罪犯被判处了八年有期徒刑,作为债权人的银行依然有权利通过合法手段来追索欠款。若罪犯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可能会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冻结、划拨罪犯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罪犯的财产等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以规避可能出现的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以及不良信用记录。

信用卡诈骗罪共犯量刑依作用和危害程度评估。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作用重要则与主犯担相似责任。判决可能是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罚金;金额巨大等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罚金;特别巨大等更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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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共犯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共犯怎么判 (一)主犯如何处罚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如何处罚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如何处罚 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 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防止坏人唆使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听信坏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因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这在主观上表现为教唆没有得逞,在客观上表现为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完全齐备。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 诈骗罪如何量刑处罚
共犯诈骗罪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共犯怎么判 (一)主犯如何处罚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如何处罚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如何处罚 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 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防止坏人唆使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听信坏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因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这在主观上表现为教唆没有得逞,在客观上表现为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完全齐备。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 诈骗罪如何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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