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能单处罚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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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罪在我国刑法中是被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主要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等。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会被剥夺生命权。虽然罚金刑在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无法判处犯罪人缴纳罚金。犯罪人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故意伤害罪能单处罚金吗

一、故意伤害罪能单处罚金吗

依据我国刑法典和司法实践,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刑事犯罪,其主要的刑罚惩戒方式为剥夺自由与生命权。

通常情况下,犯有此罪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最高可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然而,在立法及司法实践层面,并无明确规定对故意伤害罪施以罚金刑。

因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无法对被告人施加罚金的惩罚。

但是,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被告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一般可以判死刑

对于涉及故意伤害罪行的被告,其应受处罚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程度:

1.若导致受害者轻度受伤,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

2.若致使受害者重度受伤,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

3.若导致受害者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使受害者遭受严重残疾,被告人将面临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当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经过法医学鉴定后,受害者的伤势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时,便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将面临刑事审判和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的相关内容,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

如前所述,若犯罪情节更为严重,例如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使受害者遭受严重残疾等情况,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以及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便是关于故意伤害罪可能判处死刑的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不认罪有谅解书吗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事例处理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均坚持否认自己的罪行,那么通常而言,要想得到受害人以及家属的谅解和支持从而获取谅解书便变得相当困难。谅解书的产生须基于刑事被告人真诚地道歉、认识到自身错误以及主动做出赔偿以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也需要得到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理解与宽容。而对于那些始终不肯承认罪行的被告人来说,他们显然未能展现出对自身犯罪行为应有的深刻反省和懊悔之情。在司法实践中,受害者及其家属往往难以轻易地原谅或宽恕这些被告人。然而,即便在缺乏谅解书的情况下,只要其他相关证据确凿且充足,足以证实被告人确实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那么他们仍然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审判。然而,在量刑阶段,若能提供谅解书,这通常会被视为减轻刑罚的重要因素予以考量。

故意伤害罪是我国刑法严惩的罪行,主要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严重时可能剥夺生命权。虽然罚金刑未被明确规定,但法院无法判处罚金。然而,故意伤害者仍需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法律公正与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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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司)发〔1990〕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损伤导致一侧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挫伤致排尿困难;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什么叫加害?加害给付和加害给付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加害给付是什么意思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例如,债务人交付的家畜患有传染病,致使债权人的其他家畜受传染而死亡;因债务人交付的家电质量不合格,致使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害等。在加害给付中,债权人受到的损害,可能是财产利益,也可能是人身利益。在加害给付致债权人损害时,债权人究竟以何种根据请求债务人赔偿,学者意见不一。有的学者认为,因债务人瑕疵履行,使债权人受到原债务范围以外的损害的,仅在债务人有故意或过失的场合,才负赔偿责任,因而债权人只能依侵权行为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也有学者认为,瑕疵履行行为同时具备侵权行为要件的,债权人除可依债务违反请求损害赔偿外,还有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得选择一种有利的根据请求赔偿。还有学者认为,瑕疵履行的损害赔偿,是将债权人的侵权行为责任转换为债务违反的责任,此时,债务人的注意义务为“履行债务时应尽交易上的注意义务,以避免加害于债权人”,如果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应认为是基于履行上的过失而负赔偿责任。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在加害给付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受害人选择提起侵权之诉或是违约之诉。
二、加害给付的特点
1、债务人的展行行为不符合债的规定加害给付只能在履行有效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也就是说,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债务人所作出的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不能成立或者应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在此情况下,只能产生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和缔约失责任,而不产生加害给付责任。还应当看到,加害给付的主体只限于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也就是说,只有当债务人实施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履行行为造成对债权人的损害,才有可能构成加害给付。如果是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一定行为,造成对债权人的损害,则不属于加害给付。
2、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行为造成了对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所谓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利益,学理上又称为固有利益或维护利益,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不受债务人和其他人侵害的现有财产和人身利益。此处所称的现有财产是指履行标的物以外的财产,或称为履行利益以外的财产利益。所谓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失,《产品质量法》第29条称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应该说后一种表述更为明确。它是指产品和劳务瑕疵以及违反附随义务等造成债权人遭受人身伤亡和给付标的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
3、加害给付是一种同时侵害债权人的相对权和绝对权的不法行为从上述分析可见,债权人享有的履行利益实际上是债权人享有的债权,而债权人事有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利益,乃是债权人享有的绝对权,这两种权利分别受到合同法和侵权法的保护。由于加害给付的行为将同时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此种行为既可以是以积极的方式实施(如医院医生的误诊),也可以是以消极的方式实施(如故意不肯知产品不合格的危险而使买受人道受损害)。加害给付行为可以是因为给付的标的物因质量不合格而造成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损害,同时也可以是给付行为本身不符合合同规定直接造成债权人的固有利益的损害(如因承运人的重大过失致使旅游车翻车,使旅客遭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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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有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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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过失伤害和故意伤害的区别,过失伤害和故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处罚: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过失爆炸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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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他的老师在课堂上面当众侮辱,现在无法正常上课了,造成了精神伤害算不算故意伤害罪?
[律师回复]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什么是精神伤害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利”是现代文明社会中法定的人身权利,精神健康是人身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侵犯他人精神健康并致受害人精神活动障碍的行为,即为“精神伤害”,这也是刑法中伤害罪所包含的内容。刑法学研究的“精神伤害”不同于民法学所称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有时有明显的表现,如在受到诽谤、侮辱后受害人因受刺激当场晕厥、旧病复发等。
精神伤害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
实施精神伤害的行为主体与实施躯体伤害行为的主体一样,都是自然人,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精神伤害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可将精神伤害行为分为故意精神伤害行为与过失精神伤害行为。根据行为人实施精神伤害行为的方式,分为直接精神伤害和间接精神伤害。行为人不使用暴力手段,而是以威胁、恐吓、制造舆论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并造成被害人精神障碍,为直接精神伤害。若行为人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造成被害人躯体伤害,并伴发或者继发精神障碍,为间接精神伤害。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精神伤害的医疗赔偿
因侵害人造成受害人的精神伤害的,侵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精神伤害的类型和因果关系来确定赔偿责任。反应性精神病发病与精神伤害有直接关系,行为人一般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癔症及各种心因性精神障碍、神经症首次发作,其发病与精神伤害有很大关系,行为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复发的,应适当进行赔偿。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精神伤害只是发病诱因,首次发病应当负部分赔偿责任,复发的可适当赔偿。一般主张对精神伤害的赔偿宜通过调解、协商,一次性给予解决为好。这就是精神伤害算不算故意伤害罪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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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否罚金
故意伤害罪是否适用罚金,要根据犯罪情节和法律法规来决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是主刑,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罚金也可能是附加处罚。要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特点、对社会的危害以及个人的经济情况符合规定,法院可能会一起处罚,也就是自由刑和罚金一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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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是过失伤害还是故意伤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是过失伤害还是故意伤害?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处罚: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过失爆炸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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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损害赔偿的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如果是作业人员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职工殴斗造成人身伤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应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引起损害发生的有关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以及其他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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