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下,危险驾驶罪原则上可依法适用缓刑制度,然而,这须以符合法定的缓刑适用条件为前提,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首先,被定罪者需因涉嫌该罪名而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非法定刑期,而是法院裁判确定的刑期。
假设犯罪主体所触犯的罪刑法定刑期虽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且经法院裁决后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可适用缓刑。
其次,根据犯罪主体的犯罪情节及悔过表现,法院应判断是否适用缓刑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此乃缓刑适用的根本性条件。
换言之,部分犯罪主体尽管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其犯罪情节与悔过表现并未显示出无需关押便能确保不再危害社会,因此,无法宣告缓刑。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故而适用缓刑难以有效预防其再次犯罪。
因此,即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亦不可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通常应怎么判
关于危险驾驶罪方面的量刑问题,原则上会对行为人施以拘役之罚。
其中,最低限度为一个月,而最长则为半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情况下,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后果,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在延边如何量刑
在中国吉林省延边地区,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人之刑事责任的量刑,需要综合多种复杂且多元的因素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判断。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一起刑事事例中的被告人系因醉酒后而驾驶机动车辆,但并未造成其他任何严重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应对其施加短期的拘役惩罚,同时还应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关于拘役的执行期,通常情况下将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实际作出量刑判决的过程中,审判机关将会充分考虑到诸多因素,如被控告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所驾驶的车辆类型、是否曾有过类似的违法犯罪记录、行驶道路的具体状况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等。例如,如果被控告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较低,并且属于初次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又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那么他可能会面临相对较短时间的拘役惩罚以及相应数额较小的罚金处罚;反之,如果被控告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较高,或者存在抗拒执法等恶劣情节,那么他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量刑判决。总的来说,每一起危险驾驶罪事例的具体量刑结果都必须依据事例的具体事实情况,由当地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正裁决。
危险驾驶罪被判缓刑后,执行真刑需满足条件:被判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判决刑期非法定刑期;法院认为缓刑不会危害社会;犯罪主体非累犯或首要分子。符合这些条件,方可执行真刑,确保法律公正与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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