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以谁的名义
取保候审这一程序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
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生效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配偶等人)、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等)均有权以自身的名义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而辩护律师则是以其作为辩护人的特殊身份提出相关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这一程序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生效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配偶等人)、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等)均有权以自身的名义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而辩护律师则是以其作为辩护人的特殊身份提出相关申请。
二、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有供担保人
取保候审,即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侦查、起诉及审判机关对于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尚未执行拘禁措施的人士,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提起公诉和进行审判,依照法定程序责令他们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他们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主要包含了提供保证金以及保证人这两种方式供司法机关选择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新的罪行,且情节严重,首先,必将撤销原本的取保候审力度,重新收监犯罪嫌疑人。而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则须综合以前罪行之性质、情节及可能产生的实际危害后果等诸方面进行全面权衡。对于新犯下的罪行,将会单独地进行定罪量刑处理,而原案的侦破与审理工作仍将持续推进。在法庭量刑裁决过程中,再次犯罪这一情况会被作为从严惩处的重要参考因素。若是前后所犯皆为故意犯罪,且同时满足累犯构成的各项条件,那么还会依照累犯的相关法律条文进一步加重其刑责。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下新罪,将会面临更为严峻的刑事制裁,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加以确定。
取保候审这一程序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生效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配偶等人)、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等)均有权以自身的名义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而辩护律师则是以其作为辩护人的特殊身份提出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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