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了36天会怎样
若在三十六日内仍未获释,则很有可能是因为检察机关已依法批准了对该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令。
这就意味着,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可能将持续进行,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刑事指控风险也相应增大。
然而,最终的定罪与否以及量刑轻重,仍然需要依据确凿且充分的证据来作出判断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拘留通常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若在三十六日内仍未获释,则很有可能是因为检察机关已依法批准了对该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令。这就意味着,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可能将持续进行,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刑事指控风险也相应增大。然而,最终的定罪与否以及量刑轻重,仍然需要依据确凿且充分的证据来作出判断和裁决。
二、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措施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毫无疑问地归类于强制措施之列。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亦可作为法定依据对嫌疑人进行拘留:
嫌疑人正在筹备进行犯罪行为,或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甚至是在犯罪活动结束之后立即被揭发的;
在现场及嫌疑人住所周边发现了充分的犯罪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的;
以及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
当公安部门面临现行的罪行或重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份子时,若存在如下任何一种状况,都有权依法予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筹备进行犯罪行为,或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甚至是在犯罪活动结束之后立即被揭发的;
(二)案件受害者或者在场目击证人指认嫌疑人就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三)在现场及嫌疑人住所周边发现了充分的犯罪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的;
(四)实施犯罪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处于在逃状态的;
(五)具备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他人等可能性的;
(六)隐瞒真实姓名和地址,身份无法确认的;
以及(七)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几天可以取保候审
针对刑事拘留之后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存在确定天数的相关规定这一问题,答案并非确切无疑。其能否获得批准,主要还是视犯罪嫌疑人所涉罪行的性质以及情节轻重、预计将被判何种刑罚,以及其在社会中所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等等具体情况而定。大体而言,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只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某些特定条件,例如可能会因为行为人涉罪轻微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宣告单独实施附加刑;而且也可能会因为被告人的罪名较重而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更长刑期的惩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构成明显的威胁;再者,如果被告人因患病且生活无法自主,或是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并不至于给社会带来明显的风险;另外,若已届羁押期限届满并且事件仍未审结完毕,则此时就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尽管如此,对于最后的决定权,始终掌握在办案机关手中。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拘留通常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若在三十六日内仍未获释,则很有可能是因为检察机关已依法批准了对该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令。这就意味着,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可能将持续进行,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刑事指控风险也相应增大。然而,最终的定罪与否以及量刑轻重,仍然需要依据确凿且充分的证据来作出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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