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驾车不当或肇事责任导致他人身亡,则最为严厉的犯罪主责通常被指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
在这个情况下,如果行为者在行为决策过程中的主观心理状态属于蓄意之意图,即明确知晓其自身行为可能引发严重的法益侵害后果,却仍然坚持实施此种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并被判定为此罪行。
因此,相应的惩罚力度将会十分严格和沉重。
在交通肇事罪的法律框架内,如果由于行为者故意逃逸而最终导致受害人不幸身亡的话,那么其刑罚程度相较于其他因素所触发的同等情节将要更加严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肇事致人死亡如何判刑和赔偿
在构成交通肇事罪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下,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最终制裁;
同时,还须承担道义与经济责任,民事赔偿层面需支付受害人家属必要的丧葬费用以及生命尊严所受到的严重损失——即所谓的死亡赔偿金。
然而,若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倘若因此而间接导致死亡结果的出现,那么行为人将会遭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在涉及到的民事赔偿部分,唯一需要赡养的便是那些在事故发生时不幸离世的死者家属,此时他们仅需得到丧葬费用及相关的死亡赔偿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肇事致人死亡找不到家属怎么判
在涉及到导致人员伤亡但却无法联系上亲属的交通事故事例中,尽管存在这样的特殊情况,法院仍然会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事例事实来做出公正的裁决。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肇事方在这起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如是否存在饮酒驾车、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等过失行为。如果肇事方被认定为对事故负有主要或者全部的责任,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交通肇事罪。在量刑的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地考虑到各种因素,例如事故发生之后肇事方的表现、是否积极参与救治受伤人员、是否有主动投案自首等情节。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仍然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事例所提供的证据来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如果最终被判定有罪,那么刑罚通常包括有期徒刑等形式。然而,具体的刑期长短则需要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评估和判断。
驾车致人死亡,主责可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蓄意为之可追诉定罪,惩罚严厉。一般交通事故致人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若逃逸致人死,刑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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